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2-0208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滨海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7-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滨海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

1﹒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2﹒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

3﹒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4﹒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实施及全部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

5﹒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不包括融资项目。

6﹒对于县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特殊项目,由县发改委会同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专题研究,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标准和原则,“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方案。

7﹒对2021年3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所产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实行“一事一议”,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共同审核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后解决。

三、工作原则

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先试先行”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的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权责界面,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高效协同的电力接入服务机制,打造全省一流电力营商环境。

四、实施步骤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试行一年后正式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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