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6-01803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滨海县 发文日期 2026-09-0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翼连科技(滨海)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Fakra线束和40万套EPB线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Fakra线束和40万套EPB线束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承建单位:翼连科技(滨海)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上海路北侧、人民南路东侧4号楼1楼

投资总额:10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熊强 13928900436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期,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淮河入海道南泓。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缩废气和注塑废气,热缩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尾气通过29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DA00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向外50m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在以后的规划建设中,也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等,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缆边角料、废塑料外皮、废铜丝、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生活垃圾。其中电缆边角料、废塑料外皮、废铜丝、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置利用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以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苏州云水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南湖路51号1号楼5层503A室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传真:0512-67777897

翼连科技(滨海)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Fakra线束和40万套EPB线束项目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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