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6-01864 组配分类 综合经济
发布机构 滨海县 发文日期 2026-09-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滨海县税务局2026-2029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协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公开招标条件 

滨海县税务局2026-2029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协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滨海县境内。

2.项目概况:确定1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工程造价开展协助审核等服务,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真实合法的书面鉴证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质量要求:合格。

注:同时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5.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6.最高限价:10000元/每个清算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旧版注册证书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

3.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发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至邮箱451128177@qq.com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3.获取地点:本项目为邮箱在线获取。

4.招标文件费用:免费。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2107室

3.本项目采用线下开标模式,开标当日需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付款方式:

1.委托项目的劳务费,按照中标单价(元/每个清算项目)和实际完成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的清算项目数量结算,由滨海县税务局统一支付。

2.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清算项目数量×中标单价。

3.分期项目合并作为一个清算单位的,按一个清算项目计费。

4.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九、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nhai.gov.cn/上发布。

十、投标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地  址:滨海县东坎镇人民路56号  

邮  编:2245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86140733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育才西路北侧,港城路东侧市民服务中心2楼2107室、2108室  

邮  编:224500    

联系人:张女士臧先生    

电  话:15151022167  18052978738  

电子邮箱:451128177@qq.com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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