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6-01861 组配分类 综合经济
发布机构 滨海县 发文日期 2026-09-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全县殡葬服务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我县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须主动申请备案。

(二)新增备案。公告发布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及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之日后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四)备案有效期。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要件

(一)殡葬服务组织。《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殡葬相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件3)。

(二)殡葬服务个人。《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则提供,并加盖公章);殡葬相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件3)。

办理备案手续时,需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核验。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到县民政局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

(四)社会公示:备案信息将通过民政部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对存在价格不透明、收费不规范、虚假宣传、强迫交易、捆绑消费等侵害群众权益等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置。

六、备案地址及联系电话

滨海县民政局:滨海县港城路419号水务大厦911室(殡葬管理所);电话:0515-69952612

本备案相关事宜,如后续上级出台新政策规定,按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 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2:附件2  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3:附件3  殡葬相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备案表.docx

滨海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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