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50万台气动、电动涡轮装置及减速机产品技改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承担单位:江苏宏隆铸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北区瓯北路15号;
投资总额:5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缪胜峰15189332988;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淮河入海道南泓。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炼废气、抛丸废气、制芯废气、浇注废气、喷塑废气、烘干废气、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其中熔炼废气、抛丸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制芯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废气、烘干废气分别经滤筒除尘和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各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NMHC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标准。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在以后的规划建设中,也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置及日常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规定执行。
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盐城颢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大学生创业园C栋401
联系人:魏明霞 联系电话/传真:13776306690
附报告表全本:
宏隆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