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所需的滨海沿海工业园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滨海沿海工业园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价:人民币97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97万元。
4.采购需求:中标人需组织相关专职人员提供符合招标人管理要求,符合餐饮从业规定的优质服务,为招标人餐厅提供全年早、中、晚餐,保障员工食堂安全、有序、高效运转。(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5.服务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8日18时(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代理公司邮箱1416014245@qq.com获取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3.代理公司联系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18052978738。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9月1日09时00分00秒。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政务服务中心2107室。
五、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0元。
投标保证金方式:现金,于开标现场缴纳,装入信封袋并注明公司名称。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
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若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本单位有效期内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评级在AA级及以上的,中标人可享受政府采购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减免(即为全免)政策(具体减免政策请参见滨办通〔2021〕73号文件)。信用报告是指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经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价报告。办理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请咨询滨海县信用办,联系电话:0515-68982013。
3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3.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3.3.1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
3.3.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
3.3.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
3.3.4不予退还情形: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
(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
(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七、招标答疑
约定递交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8时00分00秒;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1416014245@qq.com中。须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投标人代表邮箱,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八、现场踏勘
投标人须现场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3961946499。
九、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总价包干合同)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人工、社保、餐具耗材、清洗消毒、日常保洁、小型厨具维护、员工劳保、食品安全检测耗材、全部税费等一切费用,凡漏项少计均视为优惠,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结算(如遇特殊情形需调整解决的,经采购人同意的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项费用。
十、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7万元。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总价。
十一、付款方式
日常餐费按季结算。实行按季度结账,以先用餐后付款的方式结算餐费。每月初,乙方应将上月的大厅用餐明细和小厅用餐单据与甲方管理部门校核确认,核准无误,由甲方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每季度末,乙方汇总本季度内甲方签核过的餐费单据,并开具餐费票据,甲方以乙方实际提供票据的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结算汇款手续。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961946499
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18052978738
电子邮箱:1416014245@qq.com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