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6-01443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滨海县 发文日期 2026-07-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江苏凯展矿山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套)电机及50万米正负压除尘风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万台(套)电机及50万米正负压除尘风筒迁建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迁建;

项目承担单位:江苏凯展矿山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八巨镇民营创业园标准厂房C区1#厂房;

投资总额:10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梁晓飞13915347788;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外排污水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八巨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浸漆烘干、喷涂晾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热合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精加工过程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浸漆、烘干、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干式过滤棉处理,随后一同经16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热合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置后,经16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精加工及下料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加强厂房密闭管理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浸漆烘干、喷涂晾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热合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在以后的规划建设中,也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铜线、不合格品、废布料、废线、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液、废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含油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置及日常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盐城颢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大学生创业园A栋401室

联系人:吴雯杰 联系电话/传真:1801252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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