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2条款”调整为:投标人投标阶段无需确定具体品牌,合同履约过程中从招标人《主要材料品牌选用一览表》中选择供货,投标人中标后如需使用《主要材料品牌选用一览表》以外其他品牌产品,所选用产品在产品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采购、供货。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相关条款约定同步作一致调整,以上述约定为准,不再另行赘述。
滨海县中医院、滨海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