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6-01415 组配分类 综合经济
发布机构 滨海县 发文日期 2026-06-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6年公益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6年公益宣传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2026年公益宣传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条福、写真、PVC板、喷绘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项目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预算金额:10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服务地点。

(6)服务期:预算金额10万元,一年或合同金额用完为止(两者任意一个先到时合同即终止)。

(7)最低下浮率:投标人下浮率报价不得低于5%。

(8)报价方式:投标下浮率。

1.所有子目的投标下浮率均须一致。投标人投标时只须报下浮率。

2.投标下浮率=1-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的各子目投标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中对应子目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

4.项目结算时,服务费用按实结算,中标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四、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大下浮率),确定中标单位。

五、付款方式

该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在第一个农历春节前付至已完成该项目总价的90%,在2028年农历春节前凭审计报告付至审计价的100%。(结算时须提供税务发票)

注:(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处以经济处罚的,被扣除款项结算时不再支付。(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3)到付款期,如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结算付款手续而造成延误付款的,责任自负。

六、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6月25日08:30时至2026年06月30日18:00时。投标人需带资料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如有),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2002室获取招标文件。

文件获取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外应在开标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否则视其为不诚信投标,招标人将在以后的项目招标中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八、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2日15时00分00秒

(2)地点: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2002室

九、本公告地址: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index.html)。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委托人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滨海县港城大道666号20楼

联系人:史先生    吕先生    

电  话:15251020033  1519517090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2202室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5950201008                

电子邮箱:2515310923@qq.com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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