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稻单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现启动2026年度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滨海县范围内从事水稻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开展统一生产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面积:申报主体水稻机插秧(含手栽秧,不含水稻制种田、杂交稻田块)连片规模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直播稻(含机条播、机穴播)等粗放型生产方式不予申报;水稻制种田以及种植杂交稻品种的田块不予申报。
2、技术要求:重点推广常规粳稻品种、高质高效机插秧(含手栽秧,不含水稻制种田、杂交稻田块)、正反旋整地、干湿交替有序节水灌溉、“一喷多促”、病虫草害高效防控等关键技术。
3、设施条件:申报田块须具备交通便利、成块连片、田容田貌较好、排灌配套等条件;申报主体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且工作配合度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需详细填写种植面积、地点、种植品种、技术措施等信息);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证明申报面积合法性)。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主体信息与佐证资料一致。各镇(区、街道)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填报申请材料,审核规模种植主体的种植面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资料包括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种植主体土地流转合同等基本信息,申报主体名称所对应的土地流转合同、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一卡通账号等信息需保持一致。
2、镇村初步核实遴选推荐。镇村要实地了解水稻种植品种、栽插模式、生长情况,选择栽插时间适宜、技术落实到位、长势较好、产量预期较高的田块,择优遴选主体。
3、及时整理项目台账资料。附件1、2请于2026年6月30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补录)。附件3由申报主体完善,10月底前由各镇(区、街道)汇总核实后上交,申报参加项目的主体要提供较完整“落实生产技术的档案资料”一户一档,及时通过水印相机拍照记录水稻机插秧各环节农事操作、所用农资品种及数量(含量)等信息,如育秧、精整地插秧、除草、施肥、干湿水分管理、穗期“一喷多促”等,最终整理成册存档。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技术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从2026年起,凡是申报信息严重不实的主体,一经核查发现,下年度起连续3年内一律不予以申报该类型奖补项目。
五、扶持政策
根据申报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以及农机配套能力等情况,以单产水平为要素择优予以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依据核实面积、资金规模等因素统筹确定,奖补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0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总额不高于20万元,防止“垒大户”。水稻制种田以及杂交稻种植田块不在单产提升行动奖补政策范围内,不得享受此项补贴。县农业农村局适期组织第三方会同镇村工作人员赴各申报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和理论测产等工作,测产数据结果作为主要奖补依据,最终奖补情况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通过一卡通系统予以兑现。联系方式:局种植业股,联系电话:8422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