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电投(滨海)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投滨海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3#、4#泊位卸船机及输送系统安装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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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电投(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 国电投滨海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3#、4#泊位卸船机及输送系统安装工程 | 盐城市滨海县盐城港滨海港区 | 拟投资16309.13万元在盐城港滨海港区规划主港池北侧,翻身河口北侧约4km处建设国电投滨海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3#、4#泊位卸船机及输送系统安装工程 |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TSP、PM10)、燃油废气(CO、NOx)。项目采取加盖篷布、表面潮湿处理、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排放。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产生的TSP、PM10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限值;燃油废气产生的CO、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载机作业、码头卸船工序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采取水雾抑尘装置、道路路面硬化等措施控制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中表2排放限值;码头卸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经排水沟收集后排至含煤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混凝澄清+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卸船机水雾抑尘用水等),不外排;回用水水质应满足《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T 156-2024)中表8.1.4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及道路冲洗废水、输送机廊道冲洗废水、装载机冲洗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经排水沟收集后排至含煤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混凝澄清+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卸船机水雾抑尘用水等),不外排;回用水水质应满足《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T 156-2024)中表8.1.4限值要求。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作业、运输车辆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限值要求。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可移动围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卸船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要求中噪声限值要求。通过选用噪声低的装卸机械,设置减振底座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污水处理)。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泥(污水处理)清理后返回煤堆掺入炉中焚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