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滨海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将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进一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提升农户科学施肥技术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化肥减量增效先行区参建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县范围内遴选示范带动能力强、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基层积极性高的从事农作物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园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镇区领导高度重视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且建设参与度高,积极配合推进区建设工作。
2、申报项目区地块平整,交通便利,田容田貌好(“348”、“327”、“328”、海港大道沿线优先),与其它主体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需附土地流转合同及工商注册手续)。
3、要配置专用施肥机械,申报主体如配有2023年以来购置新机具,或与有新机具的农机合作组织签订施肥作业协议,评审时优选纳入项目推进区建设。
三、建设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以镇(区、街道)为单元,遴选建立2个省级化肥减量增效先行区。其中:水稻侧深施肥先行区1个500亩,玉米种肥同播先行区1个500亩。向全县辐射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进施肥精准化、智能化、绿色化、专业化,加强肥料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示范推广,促进化肥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和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带动全县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削减3%以上。
四、建设要求
1、参建主体申报的项目区原则上不得与享受其它同类型财政奖补的地块重叠。
2、参建主体要在显著位置按照规范设置示范对比方案,树立展示牌,展示示范效果。承诺使用推广应用的物化补贴产品、技术模式,作业时留下影像资料并安排专人负责记载肥料施用及作物产量等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
3、参建主体报名时提交购机票据复印件,委托作业需提交购机票据复印件及与机械所有人签订的作业协议。
4、参建主体要确保作业机械上配有GPS面积测量仪(施肥全程监控),并主动向耕管站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报备,接受第三方现场核查。如有作业面积和下达任务不符或施肥作业与标准不符的,将取消其施肥作业补助,同时作为农业项目实施失信主体,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对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五、补助标准
水稻侧深施肥和玉米种肥同播先行区按照40公斤/亩的标准统一招标采购发放缓控释肥料,同时可享受机械作业补助20元/亩。
六、征集数量
以镇(区、街道)为单元,遴选建立2个省级化肥减量增效先行区。
七、遴选程序
请有申报意向的主体向所在镇(区、街道)提交本项目参建主体遴选申报书一式3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各镇(区、街道)初步筛选后于2026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县耕管站(水务大厦1807),联系人:倪卫东,联系电话:13912580301。
报名截止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赴各申报主体查看施肥机械配置情况,并依据示范效果、连片规模、交通条件、机械配置和申报时间等进行评审,确定参建主体、示范区面积和示范技术。
附件:
2025年滨海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化肥减量增效先行区参建主体遴选申报书.docx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