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30万件机床内防护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承担单位:铭硕航防护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周庄科技产业园9号;
投资总额:5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桑贵华13861866468;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界牌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执行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粉尘、机加工废气、喷砂粉尘、喷胶废气、硫化废气、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焊接烟尘、打印标识废气。其中打印标识废气仅做定性分析;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硫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取水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激光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建设后需以生产车间向外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在以后的规划建设中,也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置及日常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规定执行。
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盐城颢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大学生创业园C栋401
联系人:魏明霞 联系电话/传真:13776306690
附报告表全本:
铭硕航文本-四审审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