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海堤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盐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及《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滨海港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主海堤堤线调整工程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目前划定工作已按相关要求完成,现将该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基本情况
滨海港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主海堤堤线调整工程于2014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2019年3月10日完工,2021年4月24日通过验收。对应原主海堤划界成果界桩点L0104-L0111、R0106-R0113段,划界长度3.6km。
二、法律规定
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盐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堤:迎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第二道海堤堤脚外二十米至一百米。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含水面);无海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
三、划定标准
滨海港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主海堤堤线调整工程管理范围线:迎水坡堤脚外二百米;背水坡堤脚外三十米。
四、其他
1.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1日
2.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其他方式,向我局具体经办科室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承办科室电话0515-84105404
电子邮箱:gcyxglk@126.com
附件:
滨海港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主海堤堤线调整工程管理范围线划定成果图.pdf
滨海县水利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