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和采购内容
采 购 人:滨海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滨海县公安局机关大楼电梯零部件更换项目
采购内容:滨海县公安局机关大楼使用的通力电梯(曳引机,型号:NMX18)已过免费质保期。现(曳引机,型号:NMX18)发生故障,经原厂诊断确认需整体更换。
二、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购〔2021〕28号)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具体理由如下:
1. 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唯一性
通力电梯(KONE)的核心部件(如控制主板、变频驱动系统)采用封闭式专有技术,其软件控制系统具有知识产权壁垒。非原厂配件无法通过通力电梯的安全认证系统(KONECare),可能导致:
故障代码无法识别,安全保护功能失效;
与原曳引机、门机系统不匹配,引发安全隐患;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的规定。
2.配套一致性要求
本项目需更换的[曳引机,型号:NMX18]属于电梯主驱动系统核心组件,必须与原厂控制系统实现协议级通信。市场上其他品牌或兼容配件无法满足安全标准及通力内部质量标准,存在兼容性风险。
3.安全责任追溯的唯一性
电梯属特种设备,事关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采用原厂配件及授权服务商,可确保安全责任链条完整,避免因非原厂配件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纠纷。
4.既往履约情况
原设备供应商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负责该电梯维保,熟悉设备历史故障及技术状态,具备快速响应能力。
三、专家认证意见:
1、本项目拟更换的(曳引机,型号:NMX18)属于通力电梯专有技术产品,市场上无其他替代供应商。为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采购。
2、人民币130740.30元,价格市场同类项目比较合理。
3、论证结果:本项目拟定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江苏省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政府采购论证专家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张治国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级工程师
2、高 静 滨海县东坎实验小学 高级工程师
3、陈晓晨 滨海县财政预算审核中心 高级工程师
4、徐晓华 滨海县教师发展中心 高级工程师
5、栾斯尧 滨海县审计局 高级工程师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古城中路88号
五、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130740.30元。
六、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本公示有效期从2026年03月20日到2026年03月27日。其他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滨海县财政局、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反映。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再受理。公示期内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采购单位:滨海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914681618
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15950201008
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