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6-00908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3-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拟出具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罐区建设项目
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罐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5-69953685 

邮箱:qxl4227101@163.com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罐区建设项目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黄海北路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为配套公司现有项目生产,结合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情况,清泉公司拟投资200万元于北厂区内新建1个四氢呋喃储罐和4个邻甲苯胺储罐

1.废气主要为储罐废气、RTO二次污染物废气储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四氢呋喃、邻甲苯胺、VOCs,通过管道收集后经RTO系统(一级水吸收+RTO焚烧+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尾气通过35m高排气筒(13#)达标排放;RTO二次污染物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通过35m高排气筒(13#)达标排放。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废气VOCs、邻甲苯胺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VOCs、邻甲苯胺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中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原料运至厂区卸料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

4.本项目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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