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和《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盐残发〔2023〕24号),现将开展2026年滨海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滨海县内,在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集中年审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10月31日(如有调整,以中国残联通知要求为准)。
三、年审要求
1.用人单位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通过“法人登录”登录网报系统,自主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首次登录网报系统的用人单位,需通过“立即注册”进行账号注册。
网报系统操作手册可登录后在网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
2.通过联网认证,除劳动合同、《用工残疾人承诺函》(附件1)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如无法匹配到数据,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通过人工审核。
3.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到窗口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用工残疾人承诺函(附件1);
(2)《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附件2);
(3)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已安置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在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证明;
(7)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8)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四、咨询方式
滨海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育才西路266号阳光大厦608室),咨询电话:0515-84219116。
五、注意事项
1.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必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劳务派遣机构需在中国残联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提交注册和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审核。
4.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情况。已办结且数据发送税务局后,可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5.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协议,伪造残疾人证、伤残军人证或伤残警察证,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他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记入诚信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用工残疾人承诺函
2.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滨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
用工残疾人承诺函
本人 (姓名) (残疾人证号),2025年在 (单位名称)工作,与该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单位为本人按月足额交纳了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按照不低于滨海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给本人劳动报酬。本人愿意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监护人):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岗位照片:
附件2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 ||||||||||||||||||||||||||||||||||
( 年度) | ||||||||||||||||||||||||||||||||||
填报单位(印章) | ||||||||||||||||||||||||||||||||||
一、单位情况 | ||||||||||||||||||||||||||||||||||
证件号码 | 单位名称及所在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
社保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通讯方式 | ||||||||||||||||||||||||||||||||
人事部门 | 财务部门 | |||||||||||||||||||||||||||||||||
纳税人识别码 | 所属辖区 | 姓 名 | ||||||||||||||||||||||||||||||||
座 机 | ||||||||||||||||||||||||||||||||||
其他 | 单位用人情况 | 手 机 | ||||||||||||||||||||||||||||||||
主管部门 | 在职职工人数 | 传 真 | ||||||||||||||||||||||||||||||||
单位性质 | (劳务派遣情况) | 邮政编码 | ||||||||||||||||||||||||||||||||
注册类型 | 劳务派遣人数 | 邮寄地址 | ||||||||||||||||||||||||||||||||
二、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 ||||||||||||||||||||||||||||||||||
残疾人员数及其分类(人) | ||||||||||||||||||||||||||||||||||
类别 | 听力残疾 | 视力残疾 | 肢体残疾 | 智力残疾 | 精神残疾 | 言语残疾 | 多重残疾 | 军残 | 合计 | |||||||||||||||||||||||||
一至二级 | 三至四级 | 一至二级 | 三至四级 | 一至二级 | 三至四级 | 一至二级 | 三至四级 | 一至二级 | 三至四级 | 一至二级 | 三至四级 | 一至二级 | 三至四级 | 一至三级 | 四至八级 | |||||||||||||||||||
人数 | ||||||||||||||||||||||||||||||||||
三、单位残疾从业人员花名册(注:若单位安排残疾人数偏多,请自行做表附在表后)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人证号或军残证号 | 身份证号 | 残疾类别和等级 | 社会养老保险号 | 社保缴纳月数 | 文化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种 | 月薪(元) | 联系人 | 联系 | |||||||||||||||||||||
四、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意见征询 | ||||||||||||||||||||||||||||||||||
所需职业或工种 | 所需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残疾类别和等级 | 可提供待遇 | 计划用工渠道 | 其他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 ||||||||||||||||||||||||||||||||||
附件3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郑重承诺:
在办理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事项中所提交的下列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隐瞒或提供的材料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信息;
2、2025年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3、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信息;
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信息;
5、残疾人参保缴费信息;
6、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