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刚性制度》等重要统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局对统计工作相关要求,增强统计法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提升政治站位,筑牢思想根基。牢固树立统计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意识,引领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推动理论学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党的最新理论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
(二)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情况。持续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滨海局极协调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刚性制度》《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等内容。
(三)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修订《GDP统一核算业务及业务指南》,详细讲解企业入库、指标口径、数据采集、凭证核查等业务,并分发给各镇区和有关部门,督促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和政令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连续多年邀请省、市局领导为全县副科级干部进修班、基层干部轮训班做统计法治专题讲座,切实增强全县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四)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充分利用人口抽样调查登记和日常工作机会,为企业送法上门,发放统计法律宣传资料。召开专业培训会议时必先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培训,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促使统计调查对象切实提高对统计法律的敬畏意识。积极动员企业申报省统计信用红名单、市统计守信企业,以点带面形成依法统计意识。
(五)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情况。举办“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通过横幅、宣传画、传单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营造。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情况。滨海局2022年就印发《滨海县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法治工作分管负责人、专业分管负责人负主体责任,统计人员根据所承担的统计调查业务,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直接责任。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将考察考核对象法治能力、依法统计作为重要内容。
(八)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情况。将学习案例通报作为统计系统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传达学习中央层面工作专班、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统计局下发的云南曲靖、江苏泰兴等地相关统计违法案件通报,以案为鉴、深入开展对照学习,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九)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人员、经费及设备的配备情况。
局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牌子,负责面上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同志考取执法证件,目前全局共有执法人员4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推进统计数据质量提高,促进全县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推动学习教育。积极协调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统计重要文件和相关精神案例,继续常态化邀请上级领导来滨作专题授课,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和能力水平。
(二)全面加强监测分析。全面夯实源头数据。加强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广泛利用行政记录、先行指标等综合研判数据质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全面深化法治宣传。在“9.20”“12.4”“12.8”等时间节点和人口抽样调查入户登记时点开展法治宣传,造浓全社会关心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提升数据支撑。深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审核台账资料,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经得住查询检验。将数据质量核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全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