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6-02102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滨海县 发文日期 2026-10-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遴选2026年小麦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技术推广应用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小麦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技术推广应用,实现粮食增产、化肥减量和节本增效,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小麦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精神,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技术应用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县范围内遴选示范带动能力强、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积极性高的从事农作物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园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实施种肥同播,应用双镇压等深小麦精量种肥同播机,将种子与缓控释肥(肥料氮含量不低于20%)同步施入土中,高肥力田块实行“一次性施肥”,中肥力田块实施“一基一追”。

2、申报项目区地块平整,交通便利,田容田貌好(“348”、“327”、“328”、海港大道沿线优先),与其它主体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需附土地流转合同及工商注册手续)。

3、自愿接受县级技术指导和全程监管,主动配合开展田间观摩、技术培训等活动,辐射带动能力强。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在全县完成小麦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技术应用面积5千亩以上,作业补助标准为30元/亩。

四、建设要求

1、申报地块原则上不得与已享受其它同类型财政奖补的地块重叠。

2、规范开展施肥作业并留存缓控释肥包装袋、收集保存小麦种肥同播作业影像资料(视频、照片)。

3、实施主体报名时提交双镇压等深小麦精量种肥同播机和缓控释肥购买发票或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

4、实施主体要确保作业机械上配有GPS面积测量仪和行车记录仪(施肥全程监控),并主动接受第三方现场核查。如有作业面积和申报面积不符或施肥作业与标准不符的,将取消其施肥作业补助,同时作为农业项目实施失信主体,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对其申报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五、遴选程序

请有申报意向的主体向所在镇(区、街道)提交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一式3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各镇(区、街道)初步筛选后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大厦1807室),联系人:倪卫东,联系电话:13912580301。报名截止后,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据示范效果、连片规模、交通条件、机械配置和申报时间等进行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附件:2026年滨海县小麦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技术推广应用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docx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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