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6 11:09 来源:滨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县各用人单位:

你单位在2025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中申报安置了残疾人就业,根据《盐城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盐残发〔2015〕56号),若你单位2025年实际安置就业满一年的残疾人人数达到或超过在职职工总人数1.5%,可以申请本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现请你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补贴奖励的对象和条件

1.滨海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除外。

2.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以下简称“按比例补贴”);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按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3.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二、补贴奖励的标准

1.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滨海县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2.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滨海县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三、补贴奖励的计算公式

单位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

当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大于或等于上述人数时,按比例补贴金额=单位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我县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

超比例奖励金额=(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应安置残疾人人数)×我县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

单位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小数的,向上取整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四、申报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滨海县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残疾职工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

3.《滨海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3);

4.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

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2025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7.用人单位2025年度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全年);

8.2025年度3、6、9、12月份的职工工资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社保中心出具的2025年度12月份江苏省社会保险全部职工缴费花名册;

10.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五、申请受理地址和申请受理时间

1.滨海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育才西路阳光大厦201室),咨询电话:0515-84219116。

2.申请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1月10日。

3.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有关规定,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设置。

2.请各单位填写《滨海县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时,在“申请理由”一栏,如实填写你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所达比例。

3.由法定代表人在《申报承诺书》上亲笔签字,承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残疾人需在2025年度工作满12个月,按月发放工资,工资不低于2025年滨海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且足额缴纳社保和医保,否则不予补贴或奖励。

5.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为保证补贴和奖励资金能及时安全汇出,请各单位认真、详细填写单位对公账户的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

附件1:滨海县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docx

附件3:滨海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承诺书.docx



滨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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