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苏民养老〔2026〕2号)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参加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构遴选的单位为在江苏省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营且在滨海县行政区域内有符合规定的定点评估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参加养老机构遴选的需在滨海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局备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需在滨海县行政区域内有定点服务场所;以上机构与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养老机构需具备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养老服务能力,自愿接受民政部门监督和第三方抽查。
二、遴选机构
(一)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构: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第三方机构
(二)养老服务机构
1.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包括“喘息服务”、“日间托养”,“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日间托养”按次计算)。
2.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3.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
注意事项: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服务主体,不得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其他养老服务,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三、遴选条件
(一)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构
1. 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
2. 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 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名单列入以及其他失信、违规违法等情形;
4.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5. 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以及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并按规定为专职评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6. 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7. 评估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以“人次”为单位计价,1人评估1次为1人次。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费用,上门入户评估最高限价为100元/人次,定点评估最高限价为80元/人次。评估机构应建立初评机制,对初评达到中度以上,但最终评估结果未达到中度以上失能标准的,应予以减免首次评估费用。
(二)养老服务机构
1.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机构不纳入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5)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依法经营,近一年内未有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
2.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机构工作人员明细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机构员工工资发放明细,机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3.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4)具备服务滨海县范围内符合条件老人的能力,团队工作人员明细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机构员工工资发放明细,机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四、相关要求
1. 养老服务机构需明确人员专门负责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且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使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民政政务”“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2. 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3. 养老服务机构要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3日17:00前,将以下报名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滨海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419号水务大厦民政局901),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及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ZJLNGZ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滨海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遴选报名/滨海县养老机构遴选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过期本次遴选将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业情况。
(4)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后加盖公章。
(5)2024年以来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
(6)在滨海具有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定点评估场所的佐证材料。
(7)《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8)《企业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
(9)滨海县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构遴选申报表(见附件3)。
(10)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构遴选价格备案表(见附件4)。
2.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养老机构提供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佐证材料:主要指提供当前机构在职养老护理员、医护(医技)等专技人员花名册,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
(4)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后加盖公章。
(5)2025年以来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
(6)《滨海县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申报表》(见附件5)。
(7)《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3.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佐证材料。(机构工作人员明细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机构员工工资发放明细,机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4)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后加盖公章。
(5)2025年以来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
(6)《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7)《滨海县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遴选申报表》(见附件7)。
4.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佐证材料,主要指机构服务人员应提供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业情况。
(4)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后加盖公章。
(5)2024年以来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
(6)《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7)《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申报表》(见附件8)。
(二)资质审核及公示
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入选机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并与滨海县民政局签订委托协议。联系人:周明霞,联系电话:0515-69952605。
本公告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滨海县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滨海县民政局:
本单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相关规定,具有承担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能力。为更好地开展能力评估工作,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机构具备政策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符合规定的实施评估工作的人员和评估设施设备及基本环境。
二、保证严格履行政策规定和有关协议,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检查。
三、不参与提供与评估结果有任何关联性的养老服务。
四、不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或机构其他工作人员不开办或关联养老服务组织,评估人员不从事具体养老服务等,确保评估与服务分开。
五、本机构及所属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信息予以保密,并按规定留存评估全流程资料,不向与评估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
六、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改正并推进工作。
如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本单位自愿退出评估工作,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单 位(盖章):
时 间:
附件2
企业申报信息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品牌 | |||
2025年营业额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账号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按照盐城市滨海县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有关规定,保证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开展评估工作,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滨海县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构遴选申报表
机构名称 | 参与长护险 评估 | □是□否 | ||
机构类型 | □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业务范围 | ||||
评估人员 | 评估人员 人,评估专业技术人员 人。 | |||
评估场所 | 地址: 面积: ㎡(独立评估室 ㎡) 场所产权性质: □自有 □租赁 □无 | |||
服务类型 | □入户评估 □定点评估 □指定评估 □其他评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验 | ||||
其他说明 | ||||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滨海县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构遴选
价格备案表
序号 | 事 项 | 备案价格 |
1 | 上门评估 (入户评估) | 小写: 大写: |
2 | 定点评估 (含到机构评估) | 小写: 大写: |
3 | 价格减免承诺 | 我单位按照盐城市滨海县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有关规定,保证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开展评估工作。建立初评机制,对初评达到中度以上,但实际未达到中度以上失能标准的,减免首次评估费用,所有收费均按遴选备案价格实施收费。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附件5
滨海县提供住养服务机构遴选申报表
机构名称 | ||||
举办企业类型 | □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 |||
运营机构类型 | □民办机构 □公建民营机构 □公办机构 | |||
运营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服务人员 | 护理员 人,其中未取得职业技能证书 人,初级 人、中级 人、高级 人、技师 人、高级技师 人。 医护(医技) 人。 | |||
服务场所 | 地址: 面积: ㎡ 场所产权性质: □自有 □租赁 □其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机构备案时间 | 备案床位 | |||
其他说明 | ||||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提升养老服务体验,作出如下承诺:
1. 活动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活动前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2. 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3. 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4. 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在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5. 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相关部门检查。
6. 机构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参与开展本项目实施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单 位(盖章):
时 间:
附件7
滨海县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遴选申报表
机构名称 | |||
举办企业类型 | □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 ||
运营机构类型 | □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 □其他 | ||
运营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服务人员 | 服务团队(详细介绍团队人员,具体说明何种岗位多少人,与之对应的相关资质) | ||
服务场所 | 地址: 面积: ㎡ 场所产权性质: □自有 □租赁 □其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其他说明 | |||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申报
信息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品牌 | |||
2025年营业额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账号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按照盐城市滨海县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有关规定,保证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居家上门服务相关工作,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