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物质装备水平,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申报对象。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2025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5)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6)2025年省以上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4)。
4、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档案规范化建设,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奶农合作社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增收渠道。
2、申报对象。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在我县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申报要求。①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员真实,正常运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包括成员个人账户),鼓励使用财务管理软件;③有活动场所、“三会”制度健全、重大事项依法遵章实施民主管理;④新增投资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以来,项目由合作社直接实施;⑤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4、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奖补3万元;其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体合作社项目补助10万左右。集体领办的综合合作型合作社项目,30万元左右/个。
5、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2025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5)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6)2025年省以上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4)。
(7)合作社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8)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
(9)为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而召开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原则
1、自愿申报。本着“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积极接受咨询,符合申报标准且有申报意愿的合规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2、择优筛选。对所有申报登记材料进行认真逐一梳理,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择优遴选。
3、申报限制条件。①历年来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因主观原因导致未按时结题的,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②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③失信人员(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经镇区初审后,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科室,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报至政策与改革科(联系人:田可,0515-84108917)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报至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掌道新,0515-89169926))。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各业务科室联合财审科对项目进行初选,初选通过后公示,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立项批复。
(三)申报时间
自本次通知发布起至下次通知发布止。
(四)相关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或者调整预算。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必须真实,严禁虚增投资。
2.项目实施主体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等违规行为的,将终止项目,追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书
2、2025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5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推荐书
(参考格式)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我辖区内的XXXX(单位名称)所申报的XXXX项目,拟投资XXX万元(其中申报省以上财政专项XXX万元),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请予立项。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5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申报文本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会制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实施地址 | ||||
2.申报项目名称 | ||||
3.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
4.项目总投资(入)(万元) | ||||
其中: 省级以上财政 补助资金 | ||||
市县财政 配套资金 | ||||
实施主体 自筹资金 | ||||
5.收款信息 | 开户银行名称 | |||
银行行号 | ||||
银行账号 |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申报主体与项目概况 |
申报主体:地址、注册资本、资质荣誉、生产经营状况等简介。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简介。 |
2.可行性分析 |
包括市场分析、建设生产条件分析、其他分析。 |
3.建设方案 |
包括项目建设期限、时间进度、分阶段详细建设内容等。 |
4.财政支持 内容和环节 |
必须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单位:万元
5.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 明细预算 | |||||
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
合 计 | ||||||
6.(建设后达到)主要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评价指标 | |||
举例:新建育肥猪舍面积 | 800平方米 | 育肥猪舍面积建设完成率 | ||||
附件3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待项目审计、验收时对照原项目批复及实施方案内容,如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批复内容使用项目资金或未完成批复内容全部工作量的,视自动放弃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日期: | |||||||||
附件4
2025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会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镇、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
合 计 |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配套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2 | 质量指标 | |||
3 | 时效指标 | |||
4 | 成本指标 |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6 | 经济效益指标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