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5-01260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8-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滨海县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盐城市农业农村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农牧〔202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前,全县所有符合“先打后补”工作标准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参加“先打后补”工作。规模养殖场外的养殖户,也可以自行申领参加“先打后补”,或由为散养户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代为申领(已享受政府统共苗的养殖场不再享受“先打后补”政策)。

二、强制免疫病种

我省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目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如有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相关标准

(一)规模养殖场标准。规模养殖场(户)的规模划定标准: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羽以上(积极支持、鼓励存栏2000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场户参加“先打后补”工作),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2025年度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范围,以2025年6月30日前,在农业农村部云平台备案的所有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助金额标准。1.出栏的苗禽、仔猪、羔羊不予补助。2.今年我县补助标准执行省级标准,补助金额的计算数量除种畜禽、牛外(以实际存栏为基数)其他畜禽一律以检疫出证数量为准:

家禽:①蛋禽0.74元/羽;②蛋水禽1.76元/羽;③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下的肉鸡0.10元/羽,肉水禽0.1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上的肉鸡0.26元/羽,肉水禽0.32元/羽。

生猪:2.68元/头。

牛:4.83元/头。

羊:2.48元/只。

(三)起止时间。我县2025年度实施“先打后补”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补助资金申报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四、申领程序

(一)申报。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对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在我县设有多个子公司、养殖场或者“公司+农户”等形式的,由控股养殖企业(集团)统一在规定申报日期前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纸质资料(产地检疫证明、疫苗购买票据(时间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养殖、免疫档案、承诺书、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申报主体须提供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审核。各镇(区、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的申报审核,对规模养殖场(户)、控股养殖企业(集团)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需看原件)。核查结束及时将资料及申请补助情况(包括养殖场名单、经费等信息)报县畜牧兽医站汇总后,集中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三)资金发放。审核合格后,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或《滨海报》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支付相关要求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养殖场对公账户。

五、指导管理

(一)开展免疫效果检测。参加“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免疫效果检测工作,其中肉禽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免疫效果检测工作。县畜牧兽医站提供免费检测,各镇(区、街道)可结合每年春、秋季防疫行动集中统一采样送检,不接受单独送样。对所采样品,各镇(区、街道)畜牧兽医站必须全程监管,不得弄虚作假。对检测不合格的取消该养殖场(户)本抽检批次补助,并责令其按免疫要求及时补免。

(二)加强动物防疫指导。参加“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户)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对本场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自主免疫。建立健全畜禽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如实填写相关免疫信息和进出栏信息。

(三)规范检疫出证。参加“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户)在动物出栏前,应依法向所在镇(区、街道)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检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规范出证,认真核实数字,核定货主,不得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货主名称必须与“先打后补”申请表一致。检疫人员开展检疫时应照顾到养殖业的实际情况,克服困难,发扬作风,切实为养殖场(户)做好检疫工作。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各环节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重点加强检疫人员的廉政教育。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各级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以及存在其他相关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领导“先打后补”实施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确保全县“先打后补”实施工作按照部省市要求有序推进。

(二)经费保障。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从省级以上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适当承担。若仍有超出,则按补助资金总数同比下浮。

请各镇(区、街道)畜牧兽医站于12月25日前,对辖区内“先打后补”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报送县畜牧兽医站。联系人:王恒华,联系电话:15861916259。

以上方案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15至8月19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联系。联系电话:0515-84222507  联系人:葛荣军。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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