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现开展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项目应为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的、并已纳入2024年项目储备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项目应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截止期为2025年6月30日。
二、扶持内容
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主食加工、预制菜、功能食品等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三、扶持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省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征信报告。
2、申报程序。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提供申报资料,镇(区、街道)级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
3、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申报材料不完整或逾期均不予受理,联系人:掌道新,联系电话:0515-89169926。
4、相关说明。财政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于上述“扶持内容”,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现代农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
附件:1.2024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滨海县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项目申报表
2.2024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滨海县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2024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滨海县农业
全产业链建设项目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本金或 出资总额(万元) | 主营业务(产品) | |||
是否申报过本年度财政扶持项目 | 财务是否建账 | |||
2024年度申请财政扶持项目基本情况 | ||||
申请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项目建设地点 | 镇(区、街道) 村 组 | |||
项目开工时间 | 计划(已)竣工时间 | |||
建设内容及投资估 算(列至明细) | 详见实施方案 | |||
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镇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4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滨海县
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工作任务名称: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
实施项目名称:
申报主体(盖章):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实施主体基本情况,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资金安排。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金额(万元) | ||||||
建设单位 | 建设时间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省级 财政 | 市县财政 | 主体自筹 | ||
省级财政资金 建设内容 | 市县级财政 及自筹资金 建设内容 | |||||||
合计 | ||||||||
××××年××月-××月 | (具体描述项目实施单项工程) | (具体描述项目实施单项工程) |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2 | 质量指标 | |||
3 | 时效指标 | |||
4 | 成本指标 |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6 | 经济效益指标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3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待项目审计、验收时对照原项目批复及实施方案内容,如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批复内容使用项目资金或未完成批复内容全部工作量的,视自动放弃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