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滨海县恒发热电有限公司滨海县主城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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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滨海县恒发热电有限公司 | 滨海县主城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码头工程 |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新安大道北侧、北八滩渠西侧交汇处,距离上游新安大道跨北八滩渠大桥约175m处 | 本次仅对一期内容进行评价,二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一期码头工程占用岸线长度为200米,采用顺岸凹入式布置,建设3个(1#~3#)50吨级散货泊位和1个待泊泊位,其中1#、2#泊位为周边建材企业提供服务,主要运输货种为黄砂、石子;3#泊位和待泊区为电厂配套码头,主要运输货种为煤炭,仅配套本公司电厂使用,不对外出售 | 1. 施工期主要采取围挡、覆盖、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营期码头区域装卸料斗位置设置固定雾炮机进行降尘、抑尘,散货堆场采用封闭堆场,并配套喷淋系统进行降尘,同时按照规范在码头安装2套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污染物浓度,分别以码头区、散货堆场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前沿设置的专用生活污水箱收集,再经泵抽至后方陆域与陆域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如投产前尚未实现接管,需使用槽车运输至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装置自带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混凝+消毒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施工设备定期维护及禁止鸣笛等管理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主要采用减振隔声、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施工期固体废物及时清运;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船舶生活垃圾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收集到码头的接收设施,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废管理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