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告行政检查主体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检查职权的实施主体资格的名单予以公告:
一、镇(街道)(13个)
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
滨海县人民政府坎北街道办事处
滨海县五汛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蔡桥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正红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通榆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天场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界牌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陈涛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八巨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八滩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滨淮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滨海港镇人民政府
二、县直部门(32个)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监管条线)
滨海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滨海县国家保密局
滨海县档案局
滨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滨海县教育局(县体育局)
滨海县科学技术局
滨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滨海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滨海县民政局
滨海县司法局
滨海县财政局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海洋局)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滨海县水利局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滨海县商务局
滨海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滨海县应急管理局
滨海县数据局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海县统计局
滨海县医疗保障局
滨海县审计局
滨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滨海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三、驻滨单位(6个)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滨海县气象局
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
滨海县烟草专卖局
滨海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有关事项
1.上述行政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2.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严禁行政检查主体超越权限实施行政检查。
3.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审核。
滨海县司法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