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滨海县水利局滨海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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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滨海县水利局 | 滨海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 | 盐城市滨海县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东坎镇、界牌镇 | 盐城境内废黄河(黄河故道)西起阜宁县芦蒲镇童营村,东至滨海套子口入黄海,全长99.8千米,流经阜宁、响水、滨海三县,其中滨海县境内65.3千米(含与响水县共线段62.1千米) | 1.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和运输车辆行驶尾气。施工单位应按照防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类施工机械的废气污染管控措施,通过设置围挡、施工场地硬化、定时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等方式减轻施工期各类废气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包括基坑排水、混凝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基坑排水保持2小时以上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当中去,不外排;混凝土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池对其处理后回用于冲洒地面和砂石水泥搅拌,不外排。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废弃砖石、水泥凝结废渣、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必须回收,遗弃的砂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等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废弃料除了部分当作地基垫层外,剩余部分应当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料场地;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