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6 16:40 来源: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和《盐城市2025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盐城市2025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核指南》有关规定,在面试前,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我县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25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审地点和电话

滨海县融媒体中心大楼二楼县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大厅(滨海县港城路666号),联系电话:0515-89196060。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由本人填写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4),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三、复审材料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工资发放单、或者工作时间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3﹒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全日制)报考的,还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网站上获取的核验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盖有教务部门印章的课程设置证明和成绩单等);

5﹒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其中:

(1)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其中:报名截止以后新就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2025年3月29日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以及个人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和《“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7﹒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8﹒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和《“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9﹒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证书、党员证明等),招聘公告未明确取得时限的,须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10﹒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关于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的处理

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复审单位陈述申辩。

五、关于复审对象的递补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有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若通过复审的人数仍达到规定比例(即有同分人员),则不需递补;若不足相应比例,且还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则递补到相应比例。

注:收到本通知的考生,请编辑手机短信“岗位代码+姓名+收到”发送至18936330129,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2025年滨海事业单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滨海县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docx

附件3:“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docx

附件4:资格复审委托书.docx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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