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和县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滨海县审计局就明达路东延、海滨大道东延工程项目协审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公告下方自行免费下载相关文件,并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明达路东延、海滨大道东延工程项目协审服务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价为48万元,外聘费用为基本验证费15万元(此部分为固定价格,不进行下浮),外加核减工程结算价款的5%以下(此费率由投标人报价,最高不超过5%)计算(注:因工程质量核查产生的核减,不计入审计费的计算基数)。最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用,不得超过总预算价,同时不得超过核减工程结算价款的10%;如低于15万元时,按15万元计算。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通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收、利润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费率超过5%、作业时限超过最高天数(日历天)、竞报协审费用与评标时计算的协审费用不一致,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审计工程项目包含明达路东延、海滨大道东延工程,一审审定价共计33414.06万元(详见附件1)。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二)初步了解的中介机构参与情况
招标代理单位为盐城市宏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标底编制单位为江苏大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审单位为江苏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次审计为工程结算审计。
(三)工作地点:滨海县审计局指定办公场所。
(四)作业时限:本项目采用统一集中办公,最高作业时限为60天(日历天),中标供应商在接收审计资料并确认资料齐全之日(中标供应商应于接收资料后2个日历天内确认资料是否齐全)起20天(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现场审计的审核疑点,由招标人对疑点进行核查,招标人对审核疑点核查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后,中标人需在5天(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审计结果及将其他审计归档资料。
(五)确定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以往的协助审计工作经验进行自主报价。本项目设定最高费率结算标准,由潜在供应商按协审费用竞报,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报价为有效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最接近“基准价”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以此类推。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如有效投标报价少于等于5家时,则评标“基准值”为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报价多余5家时,则去掉有效投标报价20%的高报价和有效投标报价20%的低报价(四舍五入取整),剩余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最接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供应商不唯一,则采取现场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最终响应投标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本次采购按照流标处理。
(六)报价说明和最终结算方式
本次采购评标时报审价按3.34亿元计算,设定核减率按2%计算,最终费用结算时按实际核减率计算。
协审服务费=15万元+3.34亿元×2%×投标费率(注:因工程质量核查产生的核减,不计入审计费的计算基数)。
最终结算时按实结算,且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用,不得超过48万元,同时不得超过核减工程结算价款的10%;如低于15万元时,按15万元计算。招标人有权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如抽审项目的工程造价二审误差率超过2%,扣除此部分工程项目所有协审服务费。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A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证书或相关文件(注:不接受全国及外省的信用等级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拟投入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单独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派出人员未因从事相关工作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派出人员有犯罪记录;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须回避情形的;
(4)已参与过该项目的编标、监理、招标代理、跟审及结算审核等工作服务事项的承担机构;
(5)在滨海县审计局审计工作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
(6)机构所属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达不到审计项目特定要求的。
(四)潜在供应商要求
1.2022年以来承担过政府或国有企业合同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单位参与审计工作,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报告及工程造价审定单复印件核定(原件备查);
注:相关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报告及工程造价审定单时间均需在2022年以后,如提供的为滨海县审计局的相关项目业绩,仅需提供合同。
2.至本局发布采购招标公告时,未参与本局其他审计项目(未出具正式审计文书);
3.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3)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
(五)聘用人员及专业要求
1.拟投入人员须具备与承担的审计工作所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且无滨海县审计局在审项目。
2.项目组需包含负责人1名,其他成员2名,其中:
(1)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组成员2人。需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最终聘用人员数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
3.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
(2)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3)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
(4)具备必须的职业胜任能力;
(5)其他职业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不得聘请参与相关审计工作:
(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3)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4)被刑事处罚的;被劳动教养的;被行政拘留的;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他情形;
(5)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666号融媒体大楼1419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666号融媒体大楼1419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被聘用的协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工作考核,对项目完成质量作出书面承诺。
(二)中标单位需一次性缴纳5000元,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三)参加人员必须为在该中介机构注册人员,报名时拟派的项目人员不得更换,一旦中标后,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需暂存在招标人处,待项目完成后,归还给中标人;如拟派的项目人员不能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统一集中办公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
(四)中标人项目组成员,需按照招标人工作时间工作(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擅自离岗、脱岗等不在岗行为或随意更换人员的,一经查实按每天每人1000元扣减审计费用;不能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每延迟一天扣除1000元审计费,超过5天不能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除2000元审计费,直至审计费全部扣减。
(五)中标人中标后需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将审计疑点发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对疑点进行核查,招标人对审核疑点核查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后,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审计结果并将其他审计档案装订归档;如中标人私下与施工单位接触,每发现一次将扣除最终审计费的20%,如产生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退场并指定其他协审单位继续完成审计工作,且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六)协审服务结束后,在支付审计费用前,中标人需将审计档案按照招标人要求整理好并交付给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付款的,经招标人相关领导同意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10000元的保证金,待档案按招标人要求整理好并交付后,将该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
(七)协审服务费支付方式:在协审服务项目审计结束后,经招标人复核审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由采购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在提交审核报告后一次性支付。
(八)审计组按滨海县审计局相关文件规定对协审人员进行考核,如考核发现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更换拟派人员的,作违约处理,除及时安排报名时拟派人员到位外,并按上述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扣减审计费用;如遇不可抗拒情形经采购人批准更换的人员达不到要求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不服从管理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审计费用不予结算。
(九)协审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滨海县审计局
地 址:滨海县港城路666号融媒体大楼14楼
联系方式:0515-84108375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先生,电话:0515-84108375;
何先生,电话:0515-84108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