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5-00744 组配分类 综合经济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25-04-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滨海县存量房纳税价格评估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所需的滨海县存量房纳税价格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分散采购、公开招标,所需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中央直拨资金。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编号:BHGS2025033101

2.项目名称:滨海县存量房纳税价格评估服务项目

3.最高限价:以户为单位,住宅类评估服务费用为400元/户;门市类评估费用为600元/户,工业厂房类评估费用为2000元/户。(三个服务价格为固定价,无需另行报价。)

4.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省级集中版业务规程》、《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需要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数据对纳税人申报金额、扣除成本等涉税金额予以核定。为加强计税依据的公开、公正性,提高办税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现决定对滨海县范围内存量房纳税价格委托评估服务工作(拟选择不超过3家中标人进行存量房纳税价格评估服务)。具体采购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项目建设地点:滨海县县城。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合格的中介机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保留诉讼的权利,乙方无异议。

7.服务时间要求:住宅类,在接到委托人委托评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房产价格评估报告;非住宅类,在接到委托人委托评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房产价格评估报告;旧房转让重置成本评估在接到委托人委托评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旧房转让重置成本评估报告。

8.质量要求: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省、市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在我单位“滨海县存量房纳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动态更新维护服务”的项目中已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等级二级以上(含)备案证书或者具有自然资源部门土地评估机构的备案函或者具有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备案公告。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房地产评估师执业注册资格或者具有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资格或者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

3.3项目组组成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少于2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执业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或者具有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或者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

3.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组成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0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设立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或固定的办公地点,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在滨海县内也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中标后,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办公场所的核查,如发现投标提供的办公场所虚假的,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

3.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评审得分最高前3名中标候选人。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0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17日17时00分00秒;

2.地点:盐城市解放南路凤凰文化广场3号楼802室;

3.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3961917019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5.方式:投标人凭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上述地点领取磋商文件。或者将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生成PDF发至1530710987@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如未通知视为报名不成功。

本项目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滨海县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4月30日15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人民路56号)。

六、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

七、付款方式

7.1服务费支付方式:

以户为单位,住宅类评估服务费用为400元/户;门市类评估费用为600元/户,工业厂房类评估费用为2000元/户。

7.2结算方式

7.2.1本项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结算。

7.2.2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inhai.gov.cn/index.html)上发布。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应“招标公告”栏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招标联系人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地址:滨海县人民中路56号  

联系人:王先生   0515-84238502  

代理机构:南京鑫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61917019

电子邮箱:15307109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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