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铸件造型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承担单位:江苏青云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北区瓯北路17号(瓯北工业园24号地块);
投资总额:600万元;
联系人/电话:韩长青18352003333;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项目建成后全厂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排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执行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金属熔炼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焙烧及热处理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达标尾气依托现有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造型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水冷凝处理达标后,与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的尾气,一并通过新增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采用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现有15米高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脱壳、切割、焊接、打磨废气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所述,结合现有项目,本项目建设后全厂须以造型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铸造、清理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包含脱壳车间),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运营期造型、金属熔化、浇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相关标准;造型、脱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关标准;焙烧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1中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相关标准;厂区内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278-2020)表3中相关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造型浮蜡及水冷凝收集的石蜡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中频炉钢渣、铸造废砂、废钢丸、废布袋、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废砂轮、一般物料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水喷淋沉渣交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危险物料废包装、喷淋废水、废切削液、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管理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江苏绿艾普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县城雨润星雨华府2幢305室
联系人:陈胜将联系电话/传真:18021881819
附报告表全本:青云机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