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仓库护栏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仓库护栏采购安装项目(二次)为一个包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预算金额(即限价):6.5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项目地点:康源铸业厂房内。
(6)工 期:15日历天。
(7)质保期:一年。
(8)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2026年农历春节前一次性付清。结算时须提供税务发票。
注:(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处以经济处罚的,被扣除款项结算时不再支付。(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3)到付款期,如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结算付款手续而造成延误付款的,责任自负。
六、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06日08:30时至2025年11月13日18:00时。投标人需带资料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如有),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2202室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文件获取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外应在开标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否则视其为不诚信投标,招标人将在以后的项目招标中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八、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 11月14日 15时00分00秒。
(2)地点: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2002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15195170908
蒯先生 电 话:15195172605
地 址: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广电大厦19-20楼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5950201008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