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委:
你委《关于明确滨海县公办医养结合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为规范公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盐城市卫健委、盐城市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镇(街)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盐卫综合〔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对符合要求设立的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
1.单人间:1100元/月·床位。
2.双人间:800元/月·床位。
3.三人间:700元/月·床位。
二、护理费
1.自理老人(指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人):250元/月·人。
2.介助老人(指日常生活基本自理,需要部分依赖扶手、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帮助的老人):500元/月·人。
3.介护老人(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800元/月·人。
4.特护老人(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完全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和专人护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24小时一对一护理的老人)护理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合理制定,据实结算。
四、在门诊及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结算,不得纳入医养结合服务收费范围向老年人重复收费。
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