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政府明令淘汰的设备,应即实施淘汰。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9月25日依法对全县未注销的18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晶晶;电话:13375255778;地址:滨海县永宁路6号。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