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所需的2024年滨海县新污染物排查治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2024年滨海县新污染物排查治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共一个包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聘请第三方开展全县261家企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和县级现场审核工作。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2.服务期限:18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境内。
4.预算价及最高控制价:1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5日8时30分--2024年8月12日18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至盐城市解放南路凤凰文化广场3号楼802室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950208988;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发出。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滨海县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15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468号交环大厦9楼会议室。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银行的预付款保函);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和审核并出具审核记录单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待市局通知年度项目计划核查结束后一次性结算剩余合同价款,结算时需提供税务发票进行结算。
六、招标联系人
招标单位: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5195106006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鑫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950208988
电子邮箱:931193639@qq.com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