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2200万台家用电器、15000万米发热线等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承建单位:江苏贝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工业园华泰路6号
投资总额:10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黄传水 15257426511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期,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冷却塔及冰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粉碎废气、印刷废气、焊接烟尘、焊锡废气和押出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押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焊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酚类、硫化氢、四氢呋喃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酚类、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经预测,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分别以6-4#生产车间、5-3#生产车间、5-5#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在今后的规划中,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目标。
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使环境空气功能下降。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采用适当隔声降噪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因此投产后不会使区域声环境功能下降。
(4)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为边角料、报废组件、焊渣、不合格品、废包材、废机油、废电火花油、废包装容器、废伸线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和生活垃圾。边角料、报废组件、焊渣、不合格品、废包材等一般固废酚类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电火花油、废包装容器、废伸线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以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苏州云水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兴南路21号创佳产业园1号楼305室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传真:0512-67777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