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务院【1994】111号批复)等法条,开展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公告的“三无”船舶所有人或实际经营人主动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辩或提交有效佐证资料认领,未检查到的可以主动来报,依法接受调查。地址:滨海县渔政执法站点(翻身河北岸),联系电话:13905118163。
二﹑公告期间,港内“三无”船舶禁止离港或生产,认领后的“三无”船舶,可申请在执法人员监督下拆解,扣除拆解费用后船舶残值归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者)所有。公告期满,对认领未拆解和无人认领的船舶依法没收拆解,扣除拆解费用后船舶残值按罚没款缴纳县财政。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停泊、滞留或被扣押在翻身河渔港内的“三无”船舶.docx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滨海县公安局
盐城海事局滨海海事处
盐城海警局滨海工作站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