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海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为抓手,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严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有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向美丽滨海建设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
一、环境空气
(一)县城区
2023年,滨海县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1.9%,全省排名第15。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23。
滨海县县城区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65天;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6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46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37天;一氧化碳(CO)(日均值95%分位数)为0.9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65天;臭氧(O3)(日最大8小时90%分位数)为160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32天。
(二)镇、区(街道)
滨海县14个镇(区、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介于79.9%~84.6%之间,其中界牌镇优良天数比率为84.6%,排名第一。
滨海县14个镇(区、街道)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处于6~9微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处于15~22微克/立方米之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处于50~60微克/立方米之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处于29~35微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CO)(日均值95%分位数)处于0.5~0.7毫克/立方米之间、臭氧(O3)(日最大8小时90%分位数)处于103~113微克/立方米之间。
(三)酸雨
2023年,滨海县县城区降水pH值处于6.0~6.9之间,降水平均pH值为6.49,酸雨发生率为“0”。
与上年相比,降水pH值基本持平。
二、水环境
2023年,滨海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2个国考断面、6个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全县1个在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废黄河)和1个备用县级及以上应急水源地(通榆河)全年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一)国、省考断面
全县纳入国家“十四五”地表水质量考核的断面有2个(苏北灌溉总渠六垛闸、中山河头罾闸)。2023年,2个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持平。
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断面有8个(含2个国考断面)。2023年,8个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优Ⅲ”比例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持平。
(二)饮用水水源地
根据《江苏省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3]1号),全县共有1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1个备用县级及以上城市应急水源地。2023年取水总量约为3743万吨,主要取水水源为废黄河和通榆河,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56.3%和43.7%。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全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全年各次监测结果均达标。与上年相比,水质达标率持平。
三、声环境
2023年,全县功能区声环境噪声达标率100%,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般”,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无明显变化。
(一)区域声环境
2023年,全县区域昼间声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8分贝,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5.6分贝。区域声环境噪声强度为“三级”,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般”。声强水平与上年保持一致,影响县城城市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占比49.3%,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占比分别为36.2%、12.3%和2.2%。
(二)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县(1~4a类)功能区声环境噪声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交通声环境
2023年,全县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4.5分贝,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48.8分贝。噪声强度一级,道路交通噪声声环境质量为好。
与上年相比,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1.1分贝;与2018年相比,道路交通昼间和夜间声环境噪声值分别下降0.9分贝和1.9分贝。
四、生态环境
依据《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规定的生态环境质量(EQI)综合评价,2023年滨海县生态质量指数(EQI)为63.2,生态环境质量为“二类”。
公报数据来源及评价说明
本公报中数据来源主要为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网络数据。
评价依据为国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关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