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早期保育教育费
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18:59 来源: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各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做好公办幼儿园小托班的保育管理工作,根据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并结合周边县(市、区)价格水平,现就我县公办幼儿园早期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小托班相关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早期保育教育费标准为600元/生·月;日托服务费标准为50元/生·月;伙食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小中大班标准执行,按日计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二、有关要求

1、本通知自2024年秋学期起执行。严格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原有在园幼儿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2、县各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县财政局   滨海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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