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滨海县县长质量奖
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17:57 来源:滨海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激励我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建设质量强县,根据《滨海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滨政规发〔2024〕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滨海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滨海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四)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五)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七)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的母、子公司,只可有一家申报县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盐城市市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滨海县县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报。

四、申报材料

滨海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材料应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准确简洁,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典型案例、证实性材料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表。应全项目填写,具体要求见各表后“注”。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未填项需要说明原因。

(二)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三)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四)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五)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荣誉(包括品牌)的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图及组织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六)报送方式。所有申报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2册,材料1—4为一册,证实性材料单独为一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同时提交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镇(区、街道)和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滨海县县长质量奖制度的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围绕本地区和主管领域培育高质量发展标杆,动员、指导和帮助更多的优秀组织参加申报评审,达到以评促改、以改促提目的。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镇(区、街道)要认真做好初审把关和推荐,推选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评。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参评企业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相应电子版集中报送滨海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永宁路6号108室 联系电话:84222005

联系人:毛寿柏、于晓荷  电子邮箱:bhxzlfz@163.com。

附件:2023年度滨海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docx




滨海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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