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海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枢纽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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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海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客运枢纽加油站项目 | 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高铁站西北侧,临站前路 | 新建客运枢纽加油站项目 | 1.本项目运营期加油、卸油、储油区域产生非甲烷总烃,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处理装置等控制措施处理达标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2.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执行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4.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管理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