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承担单位:江苏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五路2号;
投资总额:4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张亮15051085311;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尾水通过沿海化工园区尾水深海排放管道排入黄海。废水接管执行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中COD、氨氮、总氮、总磷等因子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它污染因子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站废气、废气处理废气等。
3#车间对(邻)氯三氟甲苯的氯化废气(G1-2、G2-1)采用“三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废气总处理(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3#车间3,4-二氯三氟甲苯的氯化废气(G3-1)采用“三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废气总处理(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3#车间对(邻)氯三氟甲苯的氟化废气(G1-3、G2-2)采用“三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废气总处理(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3#车间对(邻)氯三氟甲苯和3,4-二氯三氟甲苯的脱水废气(G1-1)及精馏废气(G1-4、G1-5、G2-3、G2-4、G3-2、G3-3、G3-4)采用“一级冷凝+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废气总处理(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6#车间间(邻、对)氨基三氟甲苯的氮气置换过程氮气(G4-1)直接排放;6#车间间(邻、对)氨基三氟甲苯的沉降废气(G4-2)、脱溶废气(G4-3)、甲醇精馏废气(G4-4)和精馏废气(G4-5、G4-6、G4-7)采用“两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废气总处理(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13#车间2,6-二氯-4-三氟甲基苯胺的酰化(G5-1)、洗涤废气(G5-2)、氯化废气(G5-4)、脱溶废气(G5-5)采用“三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废气总处理(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13#车间2,6-二氯-4-三氟甲基苯胺的蒸馏废气(G5-3)、粗蒸废气(G5-6)、精馏废气(G5-7、G5-8)采用“一级活性炭+废气总处理(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1#罐区废气采用“三级水吸收+废气总处理(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采用“废气总处理(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级碱吸收+废气总处理(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总处理装置活性炭脱附过程废气采用“二级冷凝+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中NMHC、甲醇、臭气浓度、苯胺类、硝基苯、氯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标准限值;氯化氢、氯气、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仍需以厂界为起始设置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水泵、压缩机、真空泵和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厂界外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精(蒸)馏残渣、中和废碱、含镍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旧保温材料、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水吸收残液、冷凝有机废液和生活垃圾。其中精(蒸)馏残渣、含镍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旧保温材料、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水吸收残液、冷凝有机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中和废碱回用于厂内氯化废气处理中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做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数据产业园A28栋
联系人:陈干 联系电话:15251108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