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滨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滨海县农村改厕“提质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滨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滨海县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方案》《滨海县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滨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滨海县农村改厕“提质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滨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4.《滨海县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5.《滨海县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
滨海县人民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滨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
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创建和美乡村为抓手,制定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美丽乡村,为开创我县乡村振兴新局面、建设“强富美高”新滨海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三美一高”(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管护水平高)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23年底,实现县到镇主干道沿线村庄乱堆乱放和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全覆盖。到2024年底,每个镇区创建3个以上宜居村,全县宜居村达到45个以上。到2025年底,每个镇区创建2个以上和美村庄,全县和美村庄达到30个以上。除无人户等特殊情况外,全面消除旱厕,全面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着力提升农村户厕粪污接管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分类分档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高水平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三、深入开展“四大行动”,全面提升乡村面貌
1.深入开展村庄垃圾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农村积存垃圾,集中力量对县域内村庄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确保10月底前清理到位。收运设施提档升级,全面完成农村“以桶代池”任务,各镇(区、街道)全部取消农村露天垃圾池。提高农村垃圾清运机械化水平,全面淘汰拖拉机等老旧清运工具,实施全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现象。完善收运体系管护,合理确定收集运输的频次、时间和线路,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大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收运设施设置规范、布局合理、外观良好、四周整洁,坚决杜绝垃圾收运不及时的现象,日产日清。切实加强垃圾中转站的规范管理,完善除臭、消杀、污水收集等配套设施,严禁垃圾渗滤液直排乱排;严禁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等非生活垃圾进入垃圾中转站。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县城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落实。)
2.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行动。建设污水处理体系,2023年,全县新增49个行政村达到“双60”治理标准,新增治理农户5023户,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年底前完成任务。持续推进已建设施提升改造,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以上。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根据污染成因,综合采用控源截污、清淤活水、水体净化等措施开展治理。对于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要优先整治、逐一销号,努力实现长治久清。推进生态河道建设,在保障原有灌溉、除涝、供水、航运等功能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综合治理,加快形成“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系风貌。(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旅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农村户厕改造提升行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改厕任务,扎实开展农村户厕“过筛式”摸排,准确掌握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程度,摸清摸实已改户厕使用、管护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分类管理、动态销号。今年围绕黄河故道等重点区域,重抓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按标准要求实施改厕10000户,确保10月底完成到位。扎实开展已改厕户质量“回头看”,强化施工质量和改厕产品质量监管,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已改户厕质量“回头看”,把问题整改到位。统筹推进厕所粪污处理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动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农旅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落实。)
4.深入开展交通“四沿”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铁路、高速沿线洁化,铁路运输企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铁路、高速用地红线内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软硬质轻飘物、非法堆积物、非法种植等各类垃圾清除工作。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洁化,公路管养部门负责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清理及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重点加强绿化和环境保护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修理、栽植、补植绿化苗木,并对公路进行常态化保洁和洒水除尘。养护管理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路侧、桥梁桥下空间存在垃圾杂物、零散坟茔、违法堆积,及时整治,保持道路整洁。各镇(区、街道)负责铁路、高速用地红线范围外的整治工作及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外和县乡村道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美化。开展污染损坏公路专项执法。重点发现和查处在公路路面及用地范围内造成损坏污染的行为,包括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渣土、垃圾,焚烧物品、打场晒粮、设置障碍,以及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等其他行为。(县交运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落实。)
四、组织开展三项创建,夯实村庄建设基础
1.创建清洁村庄。按照《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村庄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全县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四沿”“五旁”人居环境专项整治,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常态化村庄清洁行动,今年10月底积存垃圾、黑臭水体整治到位,12月底前,县到各镇主干道沿线村庄乱堆乱放和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到位。
2.创建宜居村庄。在“清洁村庄”的基础上鼓励各镇(区、街道)因村制宜,创塑一批在村庄公共环境、乡村绿化美化、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生活污水治理、乡村风貌保护、乡村文化传承发展、长效管护方面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农村人居环境“宜居村庄”,树立典型和标杆,引领带动全县面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高质量整体推进。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居办”)主要成员单位各挂钩一个村居,指导创建工作,并为面上推进提供标准和经验。2024年每镇创建3个以上宜居村。
3.创建和美村庄。在“宜居村庄”的基础上引导各镇(区、街道)积极主动创塑一批“和美村庄”。要以产业为根基,统筹布局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和乡村振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满足村民发展的需要。要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建设完备度。要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对优秀传统观念、技艺和文化方式加以保护和传承,提升乡村文化品位,提高群众生活品质。2025年每镇创建2个以上“和美村庄”(与“宜居村庄”不重复)。
五、行动安排
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共分五个阶段。由县“人居办”组织人员对“四大行动”“三项创建”成效开展联合督查评估。完善农村环境长效机制,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1.问题摸排阶段(2023年9月)
9月上旬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协调指导,优化资源调配,采取镇级包村、村级包组、组级包户的方式落实排查责任,安排人员聚焦“四大行动”进行问题线索摸排。9月下旬县“人居办”将组织人员通过进村入户现场察看等形式对各镇(区、街道)摸排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虚报、漏报情况进行通报。
2.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12月)
各镇(区、街道)要针对排查的问题清单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列出整改方案和序时工作清单,落实专人包干负责,确保所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县“人居办”对整改进度按周汇总并组织会办解决、定期通报,及时梳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常态化的组织人员对镇、村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3.开展创建阶段(2024年1月—2025年6月)
各镇(区、街道)要在存量环境问题全部整治到位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三项创建”。明年6月底前,所有村(居)都要完成“清洁村庄”的创建,明年12月底前,所有镇区必须完成3个以上的“宜居村庄”创建,2025年6月底前,所有镇区必须完成2个以上的“和美村庄”创建。
4.验收评估阶段(2023年12月—2025年12月)
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围绕“四大行动”重点,县“人居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查找行动存在问题和不足,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由“人居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并进行通报批评。12月中旬前各相关单位、各镇(区、街道)报送工作总结,县“人居办”负责对本次行动进行总结评比,2024年11底前组织评定“宜居村庄”,2025年11月底前组织评定“和美村庄”。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荐,引领带动全县面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高质量整体推进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提升。
5.长效管理阶段(长期开展)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标准要求加强督促指导,镇(区、街道)要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全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参与和自觉维护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常态长效管理。县“人居办”每年组织对授牌村(居)的评估确认,对不再符合评估标准的村(居)予以摘牌,并在年度工作会议上通报评估情况。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设立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办公室,抽调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旅集团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大厦,“人居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工作任务,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和计划,配合“人居办”做好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区、街道)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各村(居)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线,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宣传引导,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2.营造良好氛围。县“人居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客户端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设置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县文广旅局要结合移风易俗、民主生活、卫生习惯改变,组织戏剧小品专场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村,深入人心,增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3.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项目扶持”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2023年以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为引导,县财政统筹整合农业农村、城管、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奖补资金,在建立涉农资金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以后每年由财政部门编制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农业农村、城管、水利、交通、环保、民政等部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创建达标的“清洁村庄”“宜居村庄”“和美村庄”分别安排2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资金。
4.发挥主体作用。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强化先锋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村“两委”要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创新工作推进方式,推广使用“积分制”“卫生户”“美丽庭院户”评比等活动方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为引领,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正能量。
5.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考核体系和“红黑榜”制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对镇(区、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任务,每月组织督导评估,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定期通报,曝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对连续3个月列入“黑榜”的镇村主要负责人分别由县镇两级组织、纪检部门进行约谈,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附:1-1.滨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清单
1-2.滨海县“三项创建”评定标准
附1-1
滨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清单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分管责任人 及联系方式 | 科室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镇(区、 街道) 责任人 |
1 | 村庄垃圾专项清理行动 | 清理农村 积存垃圾 | 9月底前对县域内村庄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摸排,12月底前整治到位。 | 2023年 12月 | 农业农村局 | 于海军15251190068 | 王信洪 18752283626 | 分管负责人 |
2 | 收运设施 提档升级 | 全面完成农村“以桶代池”任务,取消农村露天垃圾池。淘汰拖拉机等老旧清运工具,实施全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现象。 | 2023年 12月 | 城管局 | 耿 勇 13905118421 | 赵金虎 13401748627 | 分管负责人 | |
3 | 完善收运 体系管护 | 合理确定收集运输的频次、时间和线路,确保垃圾收运设施设置规范、布局合理、外观良好、日产日清。切实加强垃圾中转站的规范管理,严禁垃圾渗滤液直排乱排。 | 2023年 12月 | 分管负责人 | ||||
4 | 推进垃圾 分类试点 |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减少垃圾处理量。 | 2023年 12月 | 分管负责人 | ||||
5 |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行动 | 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 | 新增49个行政村达到“双60”治理标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推进已建设施提升改造,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以上。 | 2023年 12月 | 生态环境局 | 杨志刚 13961940360 | 武书吉 18862000271 | 分管负责人 |
6 | 整治农村 黑臭水体 | 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综合采用控源截污、清淤活水、水体净化等措施开展治理。逐个形成整治方案,12月底整治到位。 | 2023年 12月 | 生态环境局 | 杨志刚 13961940360 | 武书吉 18862000271 | 分管负责人 | |
7 | 推进生态 河道建设 | 有序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持续开展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综合治理,加快形成“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系风貌。 | 2023年 12月中旬 | 水利局 | 朱建军 13851197088 | 王青松 13861408145 | 分管负责人 | |
8 | 加强农村 河道管护 | 强化县、镇、村三级河道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确保生态河道创建成果。 | 长期开展 | 水利局 | 皋古华 13912582776 | 孟怀亮 13815517828 | 分管负责人 | |
9 | 农村户厕改造提升行动 | 严格推进 改厕任务 | 10月底前完成10000户卫生户厕改造,按照标准要求,重抓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 | 2023年 10月 | 农业农村局 | 于海军15251190068 | 张良峰13655104168 | 分管负责人 |
10 | 开展质量 回头看 |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2022年以来已改户厕质量“回头看”,9月底把问题整改到位。 | 2023年 9月 | 分管负责人 | ||||
11 | 统筹推进 各项工作 | 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动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 长期开展 | 分管负责人 | ||||
12 | 交通四沿专项整治行动 | 铁路高速 沿线洁化 | 推进铁路、高速沿线洁化,做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软、硬质轻飘物、建筑垃圾、非法堆积物、非法种植等各类垃圾清除工作。 | 2023年 10月 | 交运局 | 潘 勋 13770114121 | 郭 苏 13770123900 肖学军 13912587818 | 分管负责人 |
13 | 普通公路 沿线洁化 | 做好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美化、垃圾清理、绿植管护及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 2023年 12月 | 赵 强 13655103060 | 陈立军 13805118449 | 分管负责人 | ||
14 | 开展公路 专项执法 | 开展污染损坏公路专项执法,发现和查处在公路路面及用地范围内造成损坏污染的行为。 | 长期开展 | 孙德松 1370511802 | 王亚海 1377013226 | 分管负责人 | ||
15 | 组织开展 “三项创建” | 清洁村庄 | 全县域以村庄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创建清洁村庄。积存垃圾、黑臭水体全部整改,家前屋后乱堆乱放年底前整改一半以上,明年6月全部整改到位。 | 2023年 12月 | 县人居办 | 于海军15251190068 | 王信洪18752283626 | 分管负责人 |
16 | 宜居村庄 | 在年内创成“清洁村庄”的基础上,创塑一批在村庄公共环境、乡村绿化美化、乡村风貌保护、乡村文化传承发展、长效管护等方面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庄。每镇区创成3个以上。 | 2024年 12月 | 分管负责人 | ||||
17 | 和美村庄 | 各镇区要从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方面进行全方位提升。每镇区创成2个以上。 | 2025年 12月 | 分管负责人 | ||||
18 | 保障措施 | 组织领导 | 成立县人居办,抽调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旅集团人员到农业农村局集中办公。 | 2023年 9月 | 县政府办 | 张 中 13485209167 | 姜焰超 18861915656 | 分管负责人 |
19 | 宣传引导 | 相关部门和各镇区充分利用面上宣传、媒体宣传、文艺宣传、“积分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 长期开展 | 县人居办 | 于海军15251190068 | 王信洪 18752283626 | 分管负责人 | |
20 | 资金保障 | 要落实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经费。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对创建达标的“清洁村庄”“示范村庄”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奖补。 | 长期开展 | 县财政局 | 胥啸喧 13770135256 | 仇 锋 13605118239 | 分管负责人 | |
21 | 督查考核 | 建立考核体系和“红黑榜”制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对镇(区、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每月组织督导评估,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每月通报,曝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对连续列入“黑榜”的镇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 长期开展 | 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人居办 | 于海军15251190068 | 王信洪 18752283626 | 分管负责人 |
附1-2
滨海县“三项创建”评定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工作要求 | 分值 | 牵头单位 |
1 | 农村厕所 革命 | 除无人户等特殊情况外,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问题户厕全部整改完成。每发现一处扣1分。 | 10 | 县农业农村局 |
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自然村公厕全覆盖,落实日常保洁管理。 | 2 | |||
2 | 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率达80%以上得6分,60%以上得4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得2分。 | 8 | 县生态环境局 |
3 | 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每发现一处扣1分。 | 3 | ||
4 |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得2分,村内所有农村河道均建成生态河道得1分。 | 3 | 县水利局 | |
5 | 农村垃圾 治理 |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家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每发现一处扣1分。 | 10 | 县城管局 |
6 | 开展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备齐全,自然村组全覆盖。 | 2 | ||
7 | 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
8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2 | ||
9 | 有秸秆堆放场地,秸秆综合利用率96%以上。 | 2 | ||
10 | 村庄清洁 行动 | 问题排查清单资料齐全,清理成效明显,组织开展村庄清洁活动2次以上。 | 5 | 县人居办 |
11 | 强村富民 产业建设 | 依托自然禀赋和特色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特色种养殖业、手工业、乡村旅游等主导产业,带动利益链接的农户新增产业收入,主导产业或产品产值要占村总产值的50%以上。 | 2 | 县人居办 |
12 | 有1个以上带动农户增收、产业发展经认定的新型合作农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省级以上示范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 2 | ||
13 | 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村,有连片大于1500亩规模高标准农田;一般农用地发展设施农业的比例要超过全县平均水平。 | 2 | ||
14 | 村庄公共 环境 | 通自然村道路、村内主要道路硬化基本全覆盖。 | 2 | 县交运局 |
15 | 新建或改建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并能够正常使用。 | 2 | 县人居办 | |
16 | 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路架设整齐、安全有序。 | 2 | ||
17 | 乡村绿化 美化 | 利用当地原生植被,对四旁地开展植树增绿,利用闲置地建设小微公园、湿地公园和公共绿地。 | 2 | 县自然资源局 |
18 | 村民栽植果树、花木为村庄增绿,建设美丽菜园、美丽果园、美丽村景、美丽田园。 | 2 | ||
19 | 农村住房 条件改善 | 农村困难群体危房应改尽改,有力推动农村危房整治,扎实改善老旧农房。 | 2 | 县住建局 |
20 | 乡村风貌 保护 | 有市级及以上特色田园乡村。 | 2 | |
21 | 有效保护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 | 2 | ||
22 | 乡村文化 传承发展 |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宣传活动,促进文旅融合。 | 2 | 县文广旅局 |
23 | 乡风文明 |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群众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等文明实践活动情况,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认可度达到95% | 2 | 县文明办 |
24 | 建成省卫生村。 | 2 | 县卫健委 | |
25 | 农民参与 | 村庄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等特色活动,带动农民参与环境整治。 | 2 | 县人居办 |
26 | 发动广大妇女争创美丽庭院成效明显。 | 2 | 县妇联 | |
27 | 完善长效 管护模式 | 明确村庄环境管护事项与责任清单。 | 2 | 县人居办 |
28 | 建立专职化、规范化的管护队伍;落实稳定的管护经费来源。形成有特点、可借鉴的村庄管护模式。 | 2 | ||
29 | 组织实施 | 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完善,涉及环境整治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 | 2 | 县人居办 |
30 | 把相关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 2 | ||
31 | 规划引领 | 按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 2 | |
32 | 人员保障 | 有专职人员从事具体工作。 | 2 | |
33 | 宣传引导 | 组织开展各类环境整治宣传教育。 | 2 | |
34 | 农民群众 满意度 | 农民群众满意度≥90%,且无省、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通报得5分,通报一次扣1分。 | 5 | 县人居办 |
合计 | 100 | |||
1 | 加分项 | 被公布为中国或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 2 | 县人居办 |
2 | 建有镇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 1 | ||
3 | 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 | 1 | ||
4 | 获得省级以上官方荣誉。 | 1 | ||
合计 | 5 |
备注:根据创建标准评分70分以上为“清洁村庄”,评分80分以上为“宜居村庄”,评分90分以上为“和美村庄”,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5分,总分105分。
附件2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专项行动,完成2023年全县
农村户厕改造目标任务10000户,在18个行政村中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并列入省政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十四五”期间,共完成11.27万户农村户厕改造目标任务,全县除无人户或其它特殊情况外,实现全面消除旱厕、全面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改厕“明白卡”进村入户(2023年7月-10月)。各镇(区、街道)要结合实际制作张贴农村改厕“明白卡”,明确技术模式、施工内容、资金补助、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等相关内容,进村入户向农民群众宣讲发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行农村户厕改造申报制,自下而上做好改厕需求申报,跟进做好解释沟通,做到村组干部、施工队伍、改厕农户的“三见面”,农户确认同意才能施工,确认满意才能验收合格的“双确认”。
(二)全面组织施工(2023年7月-10月)。各镇(区、街道)在完成确定改厕方案和施工队伍的基础上,全面规范组织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督指导,建立由乡镇、监理、村民代表参与的监管体系,加强户厕监理、督查指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积极引导农村户厕由室外向室内转变、厕所向卫生间转变。
(三)组织竣工验收(2023年8月-11月)。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逐级验收制度。开展镇村级逐户登记造册验收,县级根据镇村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开展复查,认真做好户厕改造工程的全过程台账资料整理,包括项目申报、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相关文件、资料、照片等,确保台账资料完整、真实、规范,县级11月份完成对各镇区的抽查复核。验收采取集中时间,定点销号,集中验收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确保改一户、成一户、达标一户。对农村改厕受益户信息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开展资金使用自查自纠(2023年7月-11月)。各镇(区、街道)要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范围、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等。可通过第三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的一些问题,要及时纠偏,对虚报冒领、重复申领等骗取改厕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选择改厕模式。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2022年改厕反馈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的改厕方式。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段,推荐使用三格化粪池的改厕模式,入室马桶选择市场综合排名前6品牌(马桶、卫浴洁具品牌排行榜123网),市场零售价不得低于500元。PE一体式化粪池重量≥50公斤,有效容积≥1.5立方,内置进粪管、过粪管、出粪口按省级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到位,连接自来水管材必须为PVC熟料。
(二)推广首厕过关制。加强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抓实各镇区户厕改造的首厕把关工作,并按照首厕标准抓好其他户厕的监督指导。整村推进户厕改造的民生实事村,各镇(区、街道)要在前期工作准备到位基础上,将施工图纸、新建改造的首个厕所的照片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再推广,以首厕过关带动每厕过关,确保改一个、成一个、带一片。
(三)坚持拆除旱厕。凡列入改厕计划的农户,新建改造的户厕已建成,经农户使用满意,并通过县级验收后,原旱厕必须拆除,不得出现已改户厕与旱厕并存现象。各镇(区、街道)要及时开展已改户厕质量“回头看”工作,严防旱厕“回潮”,严查改厕质量,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规范信息管理。各镇(区、街道)要规范农村户厕改造标识牌格式,内容要包括户厕改造编号、改造完成时间、管护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户厕改造标识牌应安装在改厕农户院墙外的醒目位置,便于识别和管理,标识牌材质要经久耐用,安装需牢固可靠,确保长久有效。
(五)抓好统筹推进。积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集中处理与管网统一处理、分散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后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已实施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行政村,在改厕过程中要做好厕所化粪池接管处理,尚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在改厕过程中要做好规划设计,预留好接污口,便于粪污接管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统筹推进项目村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在省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所需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户厕新建改造和整改达标户厕,以及后续管护维修、粪污接入污水管网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到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积极引导农民适当投入、自愿自主改厕。
(二)严格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江苏省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与管理技术要求汇总(试行)》和《江苏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等文件要求实施改厕。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控制成本,优选施工队伍。施工前认真组织项目村干部和施工队伍培训。加强施工质量和产品质量监管,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加强整改。
(三)加强督查考核。农村厕所革命已纳入省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级定期组织督查指导,镇级自查、交叉互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农村厕所革命(含整村推进)月工作调度和督查制度,对于进展迟缓、建设质量不达标的镇村,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确保进度、质量都有保障。
(四)做好长效管护。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即建即管的原则,明确农户是农村户厕管护的责任主体,建立户厕管护长效机制,积极与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机衔接,积极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
附:滨海县农村改厕“提质年”专项行动服务一览表
附
滨海县农村改厕“提质年”专项行动
服务一览表
序号 | 挂钩镇 (区、街道) | 县农业农村局 挂钩班子成员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1 | 五汛镇 | 刘 健 | 张良峰 季 洁 | 13655104168 19946255544 |
2 | 蔡桥镇 | 刘铁军 | ||
3 | 正红镇 | 赵思凯 | ||
4 | 通榆镇 | |||
5 | 天场镇 | 郭霞旭 | ||
6 | 农业产业园区 | |||
7 | 东坎街道 | 韩朝广 | ||
8 | 坎北街道 | |||
9 | 陈涛镇 | 张凤全 | ||
10 | 八巨镇 | |||
11 | 滨海港镇 | 胡明亮 | ||
12 | 界牌镇 | 于海军 | ||
13 | 滨淮镇 | 潘恒兵 | ||
14 | 八滩镇 | 周友刚 | ||
15 | 滨海港经济区 | 张秀成 |
附件3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新增49个行政村达到“双60”治理标准,新增治理农户5023户,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任务分解见附件2)。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整县制专业化运维。持续推进已建设施提升改造,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镇(区、街道)要迅速启动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和生活污水治理,合理选择排水和收集系统建设方式,做好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衔接。新建治理项目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各镇(区、街道)设计方案已于8月12日通过审查;8月23日前各镇(区、街道)要完成立项;9月15日前完成招标并签订合同;9月21日前人员、材料、机械全部进场开工;10月2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和自主验收;10月23—27日生态环境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11月15日前全部正常运行(详见附件1)。(责任部门:滨海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旅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稳步开展分类治理。针对不同的区域条件和治理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采用接管、小集中、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四种治理模式。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责任部门:滨海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旅集团)
(三)统筹推进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确保4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18个行政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提升行动同步推进,优先推进已完成户厕改造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行政村,在管网施工中同步做好厕所化粪池接管处理;尚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在改厕过程中要进行规划设计,预留好接污口,便于粪污接管处理。(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滨海生态环境局、县农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已完成治理行政村“回头看”。各镇(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对64个已上报完成治理行政村(附件3)开展排查,对未达到“双60”标准(行政村中60%自然村得到治理,治理的自然村中60%农户得到治理)的行政村进行梳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已建设施“回头看”整治行动,对照我县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查清单,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不正常运行的设施及时向运维单位报修。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水治办将适时组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回头看”,抽查率不少于30%,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部门:滨海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设施运行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整县制专业化运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县已运行一体化设施137座,分散式处理设施96座。均由设备供应方实施运维,合同期满后由农业农村局牵头,通过招标确定运维单位,推动整县制专业化运维。农旅集团已制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2023年底前,20吨以上小型集中式处理设施全部纳入专业运维。(责任部门:县农旅集团、县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排放达标监测执法。按照《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规定要求,运维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20m³(含)至100m³(不含)的,不低于每半年1次;设计日处理能力<20m³的,年抽检率应不小于20%。滨海生态环境监测站每半年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1次执法监测工作,抽取20%的集中式处理设施开展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对存在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行为提请通报查处,出水水质持续不达标的设施要列入不正常运行设施台账清单,限期提标改造。农旅集团对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绩效评估报告于11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门。(责任部门:滨海生态环境局、县农旅集团)
(七)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逐级验收制度。各镇(区、街道)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做好治理项目的全过程台账资料整理,包括项目申报、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的相关文件、资料、照片等,确保台账资料完整、真实、规范。11月底前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绩效评估报告、2023年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至生态环境局汇总上报。市农水治办将每月开展现场抽查复核,抽查率不少于30%,复核结果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考核、资金奖补等工作挂钩。(责任部门:滨海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体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已列入202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也列入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等,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分解年度任务、协调推进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各镇(区、街道)负责设计实施,农旅集团提供资金保障。(责任部门:滨海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有关保障。农旅集团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保障,于9月10日前确定资金拨付有关时间节点及金额;资规局要配合选择集中治理模式的镇(区、街道)完成建设用地手续。(责任部门:县资规局、县农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田园乡村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等考核评选体系,各镇(区、街道)今年均需完成治理率超40%年度目标任务,我县将建立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滨海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区、街道)要建立调度统计工作台账,注重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归档,高质量的推进工作落实,于8月23日前报送立项批复扫描件。按照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各镇(区、街道)要明确专人每月18日前将滨海县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实施进度表盖章报送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住建部门于每月20日—22日在“盐城市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最新形象进度,生态环境部门于每月23日将完成情况提交市有关部门审核。(责任部门:滨海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3-1.新增行政村治理建设任务流程表
3-2.滨海县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3-3.滨海县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清单
附3-1
新增行政村治理建设任务流程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实施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对设计方案组织评审 |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 | 已于8月12日前完成 |
2 | 完成立项 | 各镇(区、街道) | 8月23日前 |
3 | 完成招标并签订合同 | 各镇(区、街道) | 9月15日前 |
4 | 人员、材料、机械全部进场 开工,完成首笔款拨付。 | 各镇(区、街道)、农旅集团 | 9月21日前进场,全部材料提交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
5 | 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和自主验收,提交全部台账资料申请竣工验收。 | 各镇(区、街道) | 10月2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和自主验收 |
6 | 组织竣工验收 |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 | 10月23—27日 |
7 | 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后凭合同、票据、验收材料拨付剩余合同额 | 各镇(区、街道)、农旅集团 | 全部材料提交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
8 | 所有设施调试运行 | 各镇(区、街道) | 11月15日前 |
附3-2
滨海县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目标任务分解表
| 行政村总数 (个) | 已上报完成 行政村数 (个) | 新增治理 行政村数 (个)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 (%) |
五汛镇 | 30 | 7 | 5 | 90 |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 12 | 3 | 2 | |
蔡桥镇 | 16 | 3 | 4 | |
天场镇 | 13 | 3 | 3 | |
正红镇 | 31 | 9 | 4 | |
通榆镇 | 9 | 1 | 3 | |
东坎街道 | 11 | 1 | 4 | |
陈涛镇 | 19 | 5 | 3 | |
滨海港镇 | 15 | 5 | 1 | |
八巨镇 | 12 | 1 | 4 | |
界牌镇 | 21 | 8 | 1 | |
滨海港经济区 | 21 | 1 | 8 | |
坎北街道 | 8 | 4 | 1 | |
八滩镇 | 20 | 4 | 4 | |
滨淮镇 | 27 | 9 | 2 | |
合计 | 265 | 64 | 49 |
附3-3
滨海县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清单
序号 | 镇(区、街道) | 行政村名称 | 自然村数 (个) | 已完成 自然村数 (个) | 纳入城镇市政污水 管网的自然村数 (个) |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收集 处理后排放的自然村数 (个) | 连片收集处理后资源 化利用的自然村数 (个) | 单户处理后就地 消纳利用的自然村数 (个) |
1 | 通榆镇 | 刘簖村 | 7 | 5 | 0 | 1 | 0 | 4 |
2 | 八巨镇 | 前案村 | 5 | 3 | 0 | 3 | 0 | 0 |
3 | 八滩镇 | 粮东村 | 9 | 6 | 1 | 0 | 5 | 0 |
4 | 新胜村 | 4 | 4 | 0 | 1 | 3 | 0 | |
5 | 东兴村 | 7 | 6 | 0 | 1 | 5 | 0 | |
6 | 新北村 | 5 | 4 | 0 | 1 | 3 | 0 | |
7 | 滨海港经济区 | 友爱村 | 4 | 4 | 0 | 1 | 0 | 3 |
8 | 滨海港镇 | 板桥村 | 5 | 4 | 2 | 0 | 0 | 2 |
9 | 滨东村 | 5 | 3 | 1 | 0 | 0 | 2 | |
10 | 扁担港村 | 2 | 2 | 1 | 1 | 0 | 0 | |
11 | 振东村 | 6 | 4 | 0 | 1 | 3 | 0 | |
12 | 龙潭港村 | 7 | 5 | 2 | 1 | 0 | 2 | |
13 | 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 辛荡村 | 18 | 9 | 1 | 1 | 0 | 7 |
14 | 育才村 | 8 | 5 | 1 | 0 | 4 | 0 | |
15 | 浦岗村 | 19 | 14 | 0 | 1 | 3 | 10 | |
16 | 滨淮镇 | 康庄村 | 4 | 3 | 2 | 1 | 0 | 0 |
17 | 新岭社区 | 5 | 3 | 1 | 0 | 0 | 2 | |
18 | 硝场村 | 3 | 3 | 1 | 0 | 0 | 2 | |
19 | 东罾村 | 5 | 3 | 1 | 0 | 0 | 2 | |
20 | 沈滩村 | 4 | 4 | 0 | 0 | 0 | 4 | |
21 | 新垦村 | 5 | 3 | 0 | 1 | 0 | 2 | |
22 | 双建村 | 2 | 2 | 0 | 1 | 1 | 0 | |
23 | 临淮村 | 5 | 3 | 0 | 1 | 0 | 2 | |
24 | 玉龙村 | 5 | 3 | 0 | 1 | 0 | 2 | |
25 | 蔡桥镇 | 官尖村 | 8 | 5 | 1 | 1 | 3 | 0 |
26 | 三岔村 | 7 | 5 | 0 | 1 | 4 | 0 | |
27 | 新民村 | 6 | 4 | 1 | 1 | 2 | 0 | |
28 | 陈涛镇 | 条洋村 | 8 | 6 | 1 | 1 | 4 | 0 |
29 | 辛庄村 | 6 | 4 | 0 | 1 | 3 | 0 | |
30 | 屋基村 | 7 | 5 | 0 | 1 | 4 | 0 | |
31 | 吉龙村 | 7 | 5 | 0 | 0 | 5 | 0 | |
32 | 樊圩河村 | 5 | 3 | 0 | 0 | 0 | 3 | |
33 | 东坎街道 | 新安村 | 5 | 3 | 1 | 0 | 0 | 2 |
34 | 界牌镇 | 周庄村 | 8 | 6 | 0 | 1 | 0 | 5 |
35 | 官庄村 | 8 | 5 | 0 | 1 | 0 | 4 | |
36 | 冲边村 | 5 | 3 | 0 | 1 | 2 | 0 | |
37 | 众兴村 | 6 | 4 | 0 | 1 | 0 | 3 | |
38 | 许家圩村 | 8 | 6 | 0 | 1 | 0 | 5 | |
39 | 条河村 | 6 | 4 | 0 | 1 | 3 | 0 | |
40 | 三坝村 | 4 | 4 | 0 | 1 | 0 | 3 | |
41 | 陆集社区 | 1 | 1 | 1 | 0 | 0 | 0 | |
42 | 坎北街道 | 果林村 | 5 | 3 | 0 | 2 | 1 | 0 |
43 | 响坎村 | 8 | 5 | 0 | 1 | 4 | 0 | |
44 | 吕滩村 | 5 | 4 | 0 | 1 | 0 | 3 | |
45 | 长法村 | 8 | 5 | 0 | 1 | 4 | 0 | |
46 | 天场镇 | 秉义村 | 6 | 4 | 0 | 1 | 3 | 0 |
47 | 绿杨村 | 6 | 5 | 0 | 1 | 0 | 4 | |
48 | 海关村 | 6 | 4 | 0 | 1 | 3 | 0 | |
49 | 五汛镇 | 北坍村 | 6 | 5 | 0 | 1 | 4 | 0 |
50 | 五汛村 | 5 | 4 | 4 | 0 | 0 | 0 | |
51 | 推虾村 | 6 | 4 | 0 | 1 | 3 | 0 | |
52 | 范场村 | 6 | 5 | 0 | 1 | 0 | 4 | |
53 | 郁庄村 | 5 | 3 | 0 | 0 | 0 | 3 | |
54 | 双龙村 | 8 | 5 | 0 | 0 | 5 | 0 | |
55 | 汛北村 | 6 | 5 | 0 | 1 | 0 | 4 | |
56 | 正红镇 | 陈圩村 | 8 | 5 | 0 | 1 | 4 | 0 |
57 | 尹桥村 | 10 | 7 | 0 | 1 | 6 | 0 | |
58 | 大尖村 | 7 | 5 | 0 | 1 | 0 | 4 | |
59 | 昧洋村 | 7 | 5 | 0 | 1 | 4 | 0 | |
60 | 黄浦村 | 8 | 5 | 0 | 0 | 5 | 0 | |
61 | 李元村 | 6 | 4 | 0 | 1 | 3 | 0 | |
62 | 旧河村 | 7 | 5 | 0 | 0 | 5 | 0 | |
63 | 上旧村 | 6 | 5 | 0 | 0 | 5 | 0 | |
64 | 吴王村 | 5 | 4 | 0 | 0 | 0 | 4 |
附件4
一、重点工作
(一)开展城乡结合部垃圾专项整治。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镇村毗邻地带等区域,突出整治垃圾无序堆放、积存散倒、清理不及时、黑臭水体缺乏治理和私搭乱建、无序种养等行为,消除卫生死角、盲区,确保城乡结合部、镇村毗邻地带等区域的乱堆乱放、暴露垃圾渣土以及“白色污染物”、黑臭水体等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面貌显著改善。(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督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五旁”垃圾专项整治。以宅旁、村旁、田旁、路旁、水旁“五旁”为重点区域,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清理河塘沟渠、清理农业废弃物、清理建筑垃圾,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行为,切实提升村庄内外部环境卫生质量。(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督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日常保洁队伍建设。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元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配足保洁人员,充实一线力量,及时做好道路保洁、垃圾收集等方面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洁员的数量根据区域面积、垃圾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备,比例一般不低于村庄常住人口4‰,且每个自然村(组)不应少于1人。(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督导单位:县城管局)
(四)合理设置投放收集设施。根据村庄布局、道路等情况合理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每个自然村(组)不应少于1个。收集点应配置垃圾桶等收集容器,达到防雨、防腐、耐用、阻燃、抗老化等要求,由专人负责定期清洁,全面取缔破旧和敞开式垃圾池。(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督导单位:县城管局)
(五)健全完善收集运输体系。提高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机械化装备水平,全面淘汰拖拉机等老旧清运工具,实施全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现象。合理确定收集运输的频次、时间和线路,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大清运频次,防止垃圾收集容器积存满溢,坚决杜绝垃圾收运不及时的现象,确保日产日清。升级改造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重点解决转运设备老化问题,加强渗滤液规范处置管理,严禁直排乱排。(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督导单位:县城管局)
(六)保障处理设施能力充足。按照“优化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各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全面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巩固积存渗滤液整治成效,确保不反弹、不回潮。(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督导单位:县城管局)
(七)有序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建立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重点解决农村有机易腐垃圾的处理出路,引导农户将蔬菜叶、瓜果皮等有机易腐垃圾分离出来,就地生态处理或与其他农业废弃物协同处置。同时,加快推进县城建筑垃圾二期项目建设,确保尽快建成运行,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城发公司,督导单位:县城管局)
(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长效资金保障、有完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建立完善村自查、镇检查、县督查的工作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共管共治体系。(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督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份)。各镇(区、街道)认真梳理村庄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排查村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形成问题清单,根据省、市、县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区域内切实可行的村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计划,迅速动员部署,确保行动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9-11月份)。各镇(区、街道)针对不同季节存在的村庄环境问题,分别开展集中性清理,通过日常管护与集中攻坚相结合,整治突出问题,10月底前完成积存垃圾清理,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村庄清洁成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份)。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情况,12月5日前报送县委农办和县城管局。县有关部门将对各镇(区、街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高质量考核等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区、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协调推进,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村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县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强化协作。县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督查,推动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清理和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田间地头农业废弃物处置和利用,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做好房前屋后清洁整理。
(二)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各镇(区、街道)要深入村庄,强化巡查督查,及时掌握本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奖惩激励机制,推动村庄垃圾清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镇(区、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交办、跟踪落实、逐一销号,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管平台等手段,切实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三)广泛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开展通俗易懂、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加大进村入户宣传力度,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工作成效、典型范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环境整治的认识。鼓励通过发布环境卫生红黑榜、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和积分制、设立村庄清洁日、制订村庄清洁公约等形式,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清洁和长效管护的主动性、积极性。
附:4-1.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提升任务表
4-2.全县村庄环境问题清单
附4-1
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提升任务表
序号 | 镇(区、街道) | 取消露天垃圾池 任务数 | 淘汰拖拉机 任务数 |
1 | 东坎街道 | 6 | 2 |
2 | 坎北街道 | 35 | 7 |
3 | 天场镇 | 0 | 4 |
4 | 农业园 | 0 | 0 |
5 | 通榆镇 | 0 | 9 |
6 | 五汛镇 | 96 | 35 |
7 | 正红镇 | 0 | 33 |
8 | 蔡桥镇 | 95 | 18 |
9 | 陈涛镇 | 0 | 17 |
10 | 滨海港镇 | 312 | 15 |
11 | 八滩镇 | 0 | 24 |
12 | 八巨镇 | 22 | 2 |
13 | 滨淮镇 | 0 | 2 |
14 | 界牌镇 | 60 | 6 |
15 | 滨海港经济区 | 468 | 26 |
合计 | 1094 | 200 |
附4-2
全县村庄环境问题清单
序号 | 镇(区、街道) | 问题点位 (精确到村、组) | 问题描述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
附件5
一、重点工作
(一)开展铁路沿线路域洁化整治。推进路域洁化,会同铁路运输企业,结合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铁路沿线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软、硬质轻飘物。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内的整治,并指导、配合红线外的整治工作。各镇(区、街道)负责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外的整治工作。
(二)开展高速公路非法堆积种植集中清除行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养护巡查,及时发现并做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堆积物、非法种植等各类垃圾清除工作。各镇(区、街道)负责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外的垃圾清理工作。
(三)加强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美化。公路管养部门负责普通国省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清理及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重点加强绿化和环境保护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修理、栽植、补植绿化苗木,并对公路进行常态化保洁和洒水除尘。养护管理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路侧、桥梁桥下空间存在垃圾杂物、违法堆积,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整洁;要提高道路清扫及垃圾运输车辆机械化装备水平,全面淘汰老旧清运工具,实施全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现象。各镇(区、街道)加强普通国省县道用地范围外和乡村道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美化。
(四)开展污染损坏公路专项执法。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发现和查处在公路路面及用地范围内造成损坏污染的行为,包括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渣土、垃圾,焚烧物品,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取土、采空作业,以及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五)开展航道管理区域积存垃圾综合整治。重点聚焦航道管理机构权属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及交通船闸、水上服务区征地范围区域,突出清理“白色污染物”等散落垃圾,常态化组织开展积存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队伍。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4日至8月10日)。明确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航道管理区域垃圾清理工作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及各镇(区、街道)工作任务,认真梳理交通“四沿”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聚焦整治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治工作计划,迅速动员部署,确保行动有序推进。
(二)集中攻坚阶段(8月10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针对不同季节、不同路段存在的交通沿线环境问题,分别开展集中性清理。通过日常管护与集中攻坚相结合,整治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交通“四沿”垃圾清理成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于12月25日前将交通“四沿”垃圾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含主要工作量)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统一汇总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县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督促各运营和管理单位加强养护管理,落实用地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交通沿线环境长效管理。各镇(区、街道)要充分发挥“路长制”、铁路“双段长”等制度优势,加强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协作。
(二)建立督查机制。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交办、跟踪落实、逐一销号,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镇(区、街道)要将交通“四沿”垃圾清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环节,以村规民约、奖惩激励等方式,提升当地居民对交通“四沿”垃圾清理活动的主动参与意识,以此推动村庄垃圾清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加强资金保障。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涉及公铁水多个领域,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经初步测算,今年安排6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保障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用地范围外专项整治所需资金纳入镇级财政预算。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将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介以及快手、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工作成效、典型范例的宣传,提高交通沿线群众参与垃圾清理、环境美化、长效管护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健全长效机制。将集中整治清理与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将“四沿”垃圾清理整治纳入养护管理和监督检查日常内容,固化制度。分析专项整治的突出问题,合理优化工作计划、巡查计划、执法检查计划等。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定期开展交通“四沿”垃圾清理“回头看”,杜绝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效。
附:滨海县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
滨海县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整治标准 | 分管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
1 | 铁路沿线路域洁化整治 | (1)排查清除铁路用地红线内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软、硬质轻飘物。 | 无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软、硬质轻飘物。 | 潘勋 13770114121 | 铁路办 滨海港站综合维修车间 | 郭苏 13770123900 吴杨林 18888132061 | 主要线路为1、青盐铁路滨海段2、滨海港铁路支线 |
(2)清理铁路沿线铁路用地红线外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软、硬质轻飘物、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 | 无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软、硬质轻飘物、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 | 铁路沿线各镇(区、街道) | 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 | ||||
2 | 高速公路非法堆积种植集中清除行动 | (1)排查清除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 | 无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 | 建管科 东部高速公司连盐管理处 | 肖学军 13912587818 李立成 15061156222 | 主要线路为1、沈海高速滨海段2、滨淮高速滨海段 | |
(2)清理高速公路沿线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外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软、硬质轻飘物、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 | 无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软、硬质轻飘物、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 | 高速公路沿线各镇(区、街道) | 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 | ||||
3 | 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美化 | (1)加强普通国省道的绿化和环境保护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修理、栽植、补植绿化苗木,进行常态化保洁和洒水除尘。 | 路肩及沿线绿化带修剪整齐,树木无歪倒、无枯死绿化和无裸露黄土,无垃圾杂物。 | 赵强 13655103060 |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陈立军 13805118449 | 国省县道 |
(2)及时清扫路面、路侧、桥梁桥下空间存在垃圾杂物、违法堆积。 | 路面干净整洁,路侧、桥梁桥下无垃圾杂物、无违法堆积。 | ||||||
(3)提高道路清扫及垃圾运输车辆机械化装备水平,实施全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现象。 | 国省县道清扫及垃圾运输车辆装备齐全,全程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现象。 | ||||||
(4)加强普通国省县道用地范围外和乡村道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美化。 | 国省道及农村公路用地红线至目及100米范围内无违法私搭乱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和白色垃圾、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无旱厕和猪圈等有碍观瞻物。 | 沿线各镇(区、街道) | 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 | 国省县道用地红线外及乡村道 | |||
4 | 污染损坏公路专项执法 | 重点发现和查处在公路路面及用地范围内造成损坏污染的行为。 |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倾倒渣土、垃圾,焚烧物品,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取土、采空作业,以及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 孙德松 13705118020 |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王亚海 13770132266 | 国省道及农村公路 |
5 | 航道管理区域积存垃圾综合整治 | 航道管理机构权属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征地范围区域内“白色污染物”等散落垃圾清理。 | 航道管理机构权属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征地范围区域内无“白色污染物”等散落垃圾,开展常态化积存垃圾综合治理。 | 康雪丽 15895107135 | 县港航中心 市港航滨海中心 | 肖学军 13912587818 | 权属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