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今年招生工作与去年相比,有何变化?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推进教育公平。对报名方式作适度调整,暂时停止线上报名,统一线下到学校现场报名。
2.问: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今年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到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已满6周岁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县教育局初教科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问:今年施教区有调整吗?
答:今年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没有调整,仍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21〕35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县城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滨政传发〔2022〕135号)执行。
4.问:入学资格认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施教区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且与实际常住地相符。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不动产权证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5.问:对施教区内房产的认定有何政策规定?
答:不动产权证必须载明为居住用房或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原则上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认定;共有产权房产认定仅限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认定相应的施教区。
6.问:对房产认定还有哪些照顾性政策?
(1)“小产权房”: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由申请人提供近期的水电费票据、购房买卖协议、房款交易流水记录等佐证材料,报相应社区、街道审核认定,并提供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社区和街道签章的统一证明,至相应学校办理报名手续。2021年8月17日滨政办发〔2021〕34号文件发布后买卖、转赠的,或此“小产权房”已被其他住户子女报名入学时使用,不再作为施教区房产认定。“小产权房”三代子女入学参照实行。“小产权房”四代子女入学,由社区、街道核实并出具该户家庭共同居住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及其祖父母在县城无住宅性质房产证明,相关学校报县教育局中教科或初教科复核审定同意后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期房:已在施教区内购置的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可凭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认定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12月31日)。三代子女入学的,还须提供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期房权属者)在县城无其它住宅性质房产的证明,方可照顾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3)拆迁房:房屋被征收(拆迁)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施教区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可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凭拆迁购房协议、街道拆迁办证明办理。
(4)非住宅用房:对非住宅性质房产住户子女入学问题,符合“实际入住、权属确认、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没有住宅性质房产”条件者,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县教育局中教科或初教科审核备案,县教育局中教科或初教科根据其实际住址和入学意愿,统筹安排至除县实小新建南路校区、县一中中市路南校区外相应学校就读。如涉及“三代子女入学”问题,还须另外提供非住宅性质房产证权属者在县城无住宅性质房产的证明方可办理。从2022年起,凡上述已用于入学资格认定的非住宅性质房产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5)廉租房:部分特困户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只有居住权,并没有房屋的实际产权。此类人员为社会弱势群体,其子女入学由学校核实廉租房协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没有住宅性质房产证明等材料,报县教育局中教科或初教科审定,按照廉租房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7.问:如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答: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学校结合实际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公办小学对施教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就读方式并予以落实。
8.问:特殊人员子女照顾入学政策有哪些?
答:(1)招商引资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滨海县招商引资企业人员子女照顾入学办法公告》执行。
(2)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个人被记评为公安功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依规落实优待政策,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个人入学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中,对军人子女,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的通知》(军政〔2022〕395号)和市教育局、盐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办法》(盐政联〔2022〕9号)精神执行。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滨海计划的若干政策》(滨发〔2021〕10号)精神执行。
(4)教师子女入学,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可以照顾在其现学校就读。
(5)对企业或爱心人士捐资助学的,根据实际捐资情况,结合企业或爱心人士照顾有关新生入学的意愿,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9.问:县城随迁子女如何办理入学?
答:在县城务工、自主创业等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协议)、务工创业证明或工作证明、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或户口簿(初中入学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等材料,于8月22日~8月25日向县教育局中教科或初教科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相关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至非热点公办学校入学。
县城义务教育热点学校和非热点学校界定如下:
热点学校(8所):小学为县实小新建南路校区、县实小人民路校区、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永宁路校区、县永宁路实验学校富康路校区、东坎街道中心小学;初中为县一中中市路南校区、县一中中市路北校区、县一中西湖分校。
非热点学校(11所):小学为县实小越河路校区、县实小育才路校区、县二实小坎园路校区、县二实小城南校区、县永宁路实验学校西湖校区、东坎街道东坎小学、坎南小学、行知实验小学(坎北街道中心小学);初中为县一中凤鸣路校区、县一中仁和校区、坎北初中。
10.问:县城区周边未划定施教区住户子女如何办理入学?
答:(1)204国道以西。小学:东坎街道友好社区(含东明广场、泰源广场)安排至县西湖小学,农业园区老育才村居民子女安排至西湖小学或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永宁路校区或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初中:东坎街道友好社区(含东明广场、泰源广场)和农业园区老育才村安排至县一中西湖分校。
(2)327省道以北。小学:孟杨社区安排至县永宁路实验学校富康路校区;西坎社区和环城社区(含西苑小区、海滨苑小区、金色华庭小区等)安排至县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新建小区安排至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初中:孟杨社区、西坎社区(含西苑小区、海滨苑小区)安排至县一中仁和校区。
(3)县城东南片区。对东坎街道桃李村、三烈村、桃园村等村民子女,安排至东坎街道坎南小学、县二实小城南校区或县实小越河路校区入学。
(4)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内经营户子女入学。根据2020年3月26日县政府专题会办纪要精神,由中合兴业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证明,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审核无误后,小学由县教育局初教科统一安排至县实小育才路校区,初中由县教育局中教科统筹安排至非热点初中。
11.问:如何办理部分热点校区入学调剂?
答:县城小学在符合县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永宁路实验学校富康路校区就读条件的前提下,从学校学位及规模来看有利于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家长申请子女入学调剂的,由县教育局初教科审核,按照县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县永宁路实验学校富康路校区、东坎街道中心小学、其他县城非热点学校的顺序顺向调剂安排入学。
12.问:到学校报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相关施教区学校招生公告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小学报名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社区街道出具的“小产权房”证明原件,或期房、拆迁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初中报名除上述材料外,应携带小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经县教育局审核验印的小学学籍卡原件。
按照报名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对家庭成员分立、户口簿不能证明入学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应提供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13.问: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范围招生。按学校招生公告要求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
14.问: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答:(1)办理时间:原则上一学年集中办理两次,在每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
(2)材料接收:由拟转入学校统一接收家长申请转学的材料,并核实登记。转学材料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水电费发票、户口簿、素质报告书等。学校根据事业规模和相应年级学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原则上接纳转学的学校相应班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3)上报审定:申请转学至县城热点学校的,由转入学校统一报县教育局中教科或初教科进行审核认定。
(4)办理手续:经县教育局中教科或初教科审核认定并同意办理转学手续的,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5)其他。在房产认定上的有关照顾政策均不适用于转学至热点学校(如“小产权房”“期房”“非住宅性质用房”“廉租房”及“三、四代子女入学”等)。
15.问:今年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是什么?
答: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16日~8月19日;8月22日前,各学校完成招生资格核查和录取准备工作,上报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备案;8月25日前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16.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点在哪里?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上述未尽事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21〕35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县城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滨政传发〔2022〕135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21〕34号)以及2022年县长办公会议和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执行。具体事项由县教育局中教科、初教科和各招生学校负责答复解释,县教育局联系电话是:初中84227430,小学84238953;县教育局现场咨询地点在局二楼大厅,咨询时间8月16日~8月25日。各学校报名咨询点和联系电话见各学校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