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纤维托板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迁建;
项目承担单位: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5-1号
投资总额:5264万元;
联系人/电话:毕信广18962015688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一)施工期
本项目购买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5-1号的闲置标准厂房3栋,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故施工期影响不作分析。
(二)营运期
①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粉碎和模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工序中产生的加热软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以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确保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②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仅有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滨海县广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对周边谁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润滑油。
废布袋由原厂家更换时回收;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盐城颢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666号
联系人:陈胜将 联系电话/传真:1802188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