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3-00366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6-0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2年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滨海县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2022年,滨海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凝心聚力,统筹谋划,精准发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全县GDP连续三年持续增长跨入605.93亿元的同时,PM2.5年均浓度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100%;近岸海域海水面积优良比例提高至99.08%,超过江苏省2022年考核目标37.1个百分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指数63.6,达到“二类”水平,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环境空气

2022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和PM2.5年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评价要求,实现4项指标年均浓度和6项指标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双达标。

1.1空气质量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5.8%,较2021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位列全市第4名,全省第4名;PM2.5年均浓度为30.4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上升1.3%,位列全市第8名,全省第18名;臭氧8小时平均滑动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上升6.0%,位列全市第3名,全省第5名。对照2022年江苏省印发的滨海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PM2.5年均浓度达到江苏省考核目标要求,是盐城市实现PM2.5年均浓度目标的四个县(市、区)之一。

全县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30.4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分别下降20.0%、4.2%、15.7%、2.6%;一氧化碳(CO)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较2021年下降11.1%;臭氧(O3)浓度为110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上升6.0%。

1.2酸沉降

全年降水年均pH值为6.43,pH值变化范围在5.81~7.00之间,酸雨发生率为“0”。与2021年相比,降水pH值最大值、最小值和年均值同比有所下降,存在波动下行的趋势。

二、地表水环境

2022年,全县地表水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国考断面水质连续两年稳定达到Ⅱ类,省考断面水质连续三年稳定达到Ⅲ类。

2.1国省考断面

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个断面,年均水质均达Ⅱ类,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100%。对照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环境指标计划,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与2021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

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8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为100%。对照2022年省定工作目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均达到省级考核目标要求,与2021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

2.2饮用水源地

根据《江苏省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2】5号),滨海县共2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2年取水总量约为9334.5万吨,主要取水水源中山河和通榆河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46.7%和53.3%。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2个水源地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全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水量约为9334.5万吨。

三、海洋环境

3.1近岸海域水环境

2022年,滨海县近岸海域8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中,达到或好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海水面积比例为99.08%,超过江苏省2022年考核目标37.1个百分点。

全县5条国省考入海河流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100%,与2021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

四、声环境

2022年,全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略有下降。

4.1区域声环境

全县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3dB(A),同比下降0.3dB(A),处于昼间区域环境噪声三级(一般)水平,声强水平与上年保持一致。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47.5~67.3 dB(A)之间。影响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41.3%,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32.6%、24.6%和1.4%。

4.2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县8个功能区声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均为100%。与2021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总体达标率保持稳定。

4.3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县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3.4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较好。23个道路交通噪声测点的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7.8~69.9dB(A)之间。与2021年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3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五、生态环境质量

依据《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规定的生态质量指数(EQI)综合评价,全县生态质量指数(EQI)63.6,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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