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民政部《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按照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坚决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现结合我县救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精准高效,持续治理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努力实现社会救助领域风清气正、政策制度全面落实,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二、综合治理内容
(一)坚决纠正社会救助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责任不明确、推诿扯皮、未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打造我县温情救助“580”品牌。
1.坚决治理业务经办“四风”问题。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部署推进工作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在各项救助业务经办中是否落实“容缺审批”制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脸难看、事难办,以及责任不明确、推诿扯皮、未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2.坚决查究履职尽责不力问题。围绕“三查三看”,查纠履职不力问题。一查工作责任履行情况,看是否存在重点任务不推动、政策规定不落实、治理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二查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情况,看是否存在“暗箱操控”、“封闭运作”等问题。三查落实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情况,看是否存在对群众申请推诿扯皮、无故刁难等问题。
3.坚决查处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检查是否有效对民政经办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全面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强化责任担当;是否存在利用社会救助经办管理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侵占挪用等问题,一经发现,迅速将线索移交镇(区、街道)纪委,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坚决斩断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黑手”。
(二)重点治理“漏保”、资金管理不规范、特困供养人员照护缺失、信访矛盾突出等问题。
1.重点防范“漏保”问题。全面落实我县创新的“个人信用承诺+村级民主评议”容缺审批制度。围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检查是否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是否根据数据比对结果,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开展入户走访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上传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数据;是否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渐退缓退”等救助政策,切实防止“漏保”问题。
2.加大治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不得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
3.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制度。检查是否签订特困供养人员照料协议;是否按照特困供养人员照料协议开展复核评估,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做好巡访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特困人员遇到的各类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并督促照料护理人落实整改;是否监督照料护理人落实对特困人员的日常护理、生活照料、生病看护和住院陪护;是否定期对特困人员进行探访,对照料护理人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协调。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做好重复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落实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等机制,帮助解决重复信访群众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使用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对救助金调整、停发等事项应予以告知,并向救助对象解释说明情况。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信访综合调研,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进行明查暗访,分析问题成因,注重源头化解,合力处置群众诉求。
(三)集中治理保障不及时、综合施策不全面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等问题。
1.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镇(区、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及时受理求助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全面落实“一证一书”、“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落细救助申请、受理、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检查是否及时受理自主申报、热线反馈以及在保对象的求助诉求;是否统筹做好低保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和审批、公示监督(审核审批公示、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审批。
2.实现精准认定。依托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依规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覆盖范围,并根据家庭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3.落实兜底政策。围绕低保扩围增效,检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围绕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检查是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是否完善和实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是否用足用好低保“单人保”、“渐退缓退”、临时救助等兜底政策;是否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单人保”政策落实到位;是否对纳入低保范围的返贫人员,落实“渐退缓退”政策,待实现家庭经济状况稳定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4.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继续将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定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县民政局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抽查复核,坚决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23年6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主要步骤为:
(一)全面动员安排。各镇(区、街道)要建立完善“三个一”工作机制,即制定一个工作方案,组建一个工作专班,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7月15日完成。
(二)深入自查自纠。专项治理要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坚定态度,围绕专项治理任务,聚焦群众关切和“风”“腐”易发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督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认真检视问题,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主动查摆问题的,可从宽从轻或免于处理;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查处。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县民政局组织专门力量,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区、街道)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确保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总结报告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0日报当月排查治理情况,12月5日前各镇(区、街道)对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有关情况将纳入救助工作高质量考核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区、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安排部署,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要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持立行立改,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形成治理合力,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完善协调联动的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治理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利用“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和“救助信息报送”等契机,上报经验做法和工作突出个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