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滨海县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和《滨海县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奖补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11:10 来源: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1、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种植

(1)支持绿色高效种植业发展

①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发展绿色高效种植,扶持新建单体棚、连栋大棚、智能温室等农业生产设施。

②申报对象。滨海县域内注册的各类种植业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③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新上投资额达1000万元、符合特色产业发展定位的设施农业项目,使用全新钢材搭建连栋大棚、智能大棚、日光温室、超大拱棚(带横梁立柱、自动化卷帘、跨度在10米以上),承租土地期限5年以上、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安装农业物联网设备、能实现3种以上农业生产环境因子的智能感知,并接入县农业大数据中心的,按照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额1/3的标准予以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0万元,最低3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其中农业物联网建设的投入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的5%,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

④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1);

B.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2);

C.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

D.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E.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F.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7)。

如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需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签字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而召开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等。

(2)支持从事粮食、油料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贷款贴息)

①申报对象。滨海县内从事粮食、油料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②申报条件

A.贴息主体。申报该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资质或注册登记,即家庭农场应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依法依规设立登记;二是生产规模300-1500亩,经营土地须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取得,如种植水稻,必须采用机插秧;三是在县内相关银行申请贷款。

B.贴息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投入品以及社会化服务。不予贴息情形:贷款用途与规定贴息范围内容不符;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加息、罚息等;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贴息补助政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C.贴息时间及金额。贴息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贴息比例2%。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③申报流程(线下申报)

A.主体申报。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类主体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申请(附件1-4、附件1-5)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粮油生产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银行代扣贷款利息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承诺书;有效的粮油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材料审核。镇(区、街道)对申报主体的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申请贴息额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贴息主体名单(附件1-6)和申请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汇总。

C.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贷款贴息拟支持对象,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贴息补助拨付给申报主体。

2、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1)财政支持环节。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建设的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2)申报对象。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补助标准。对新建的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按照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不含土地、其它厂房和场地)3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4)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1);

B.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2);

C.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

D.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E.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F.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7)。

如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需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签字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而召开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等。

3、支持农产品综合加工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2)申报对象。注册于滨海县境内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3)补助标准。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购置生产性新设备投资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8%、10%、15%予以奖补;农产品加工精深项目购置生产性新设备投资达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5%、20%、25%予以奖补,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

(4)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1);

B.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2);

C.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

D.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E.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F.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7)。

如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需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签字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而召开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等。

4、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1)创意休闲农业建设项目

①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延长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深度融合。扶持环节包括创意设施设备引进和改造、景区打造、接待能力提升等。

②申报对象。注册于滨海县境内的创意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

③申报要求。新增休闲农业发展相关设施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有合法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

④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⑤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1);

B.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2);

C.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

D.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E.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F.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7)。

如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需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签字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而召开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等。

(2)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项目

①财政支持环节。支持水产养殖、畜禽养殖、设施园艺、大田种植等生产领域农业物联网智能化技术应用。

②申报对象。滨海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域内注册的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

③申报要求。支持农业物联网系统建设,由国有企事业单位、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种养(含水产)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实施或由镇(区、街道)牵头组织辖区内主体统一实施,主要发展智能农业、精确农业,能监测生产环境因子,能远程自动调节农产品生产环境因子或生产操作环节,并能通过网络实时掌握数据信息;粮食农作物大田物联网重点对病情、虫情、墒情、灾情、苗情、肥情等环节进行监测,并能通过网络实时掌握数据信息;所有物联网实时数据须确保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无偿开放。

④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1);

B.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2);

C.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

D.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E.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F.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7)。

如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需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签字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而召开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等。

⑤补助标准。农业物联网系统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物联网技术应用点的生产信息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及监视、控制所需的通讯线路、硬件购置、软件开发。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农业物联网设备投入总额全额奖补。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按照农业物联网设备投入总额1/2的标准予以奖补。

(3)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项目

①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围绕我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拓展功能,创新业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包括关键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品牌创建、市场推广以及配套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

②申报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

③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1);

B.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2);

C.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

D.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E.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F.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7)。

如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签字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等。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

①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以及开展质量标准认证、品牌建设、技术创新与推广、市场展销、人员培训、档案规范化建设等,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培育各级示范家庭农场。

②申报对象。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③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1);

B.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2);

C.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

D.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E.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F.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7)。

④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示范创建类奖补项目参照《滨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滨政发〔2023〕5号)执行,其他项目单个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不超过总投资的1/2。

2、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及附属设施建设、品牌创建、市场营销推广、技术创新与推广及成员培训、档案规范化建设等。

(2)申报对象。县级以上示范社。

(3)申报要求。①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员真实,正常运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包括成员个人账户),使用财务管理软件;③有活动场所、“三会”制度健全、重大事项依法遵章实施民主管理;④经营效益明显,与成员建立紧密联结关系,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⑤新增投资时间范围为2023年度,项目由合作社直接实施;⑥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4)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奖补3万元;其他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单个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示范创建类奖补项目参照《滨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滨政发〔2023〕5号)执行。

(5)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1);

B.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2);

C.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

D.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E.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F.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G.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签字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

H.为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而召开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

I.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7)。

(三)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各镇(区、街道)新建改造农产品加工园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2.申报对象。支持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及建设主体等。

3.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

4.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1);

B.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2);

C.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

D.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E.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F.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7)。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原则

1.自愿申报。本着“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积极接受咨询,不限制申报数量(有规定的除外),符合申报标准且有申报意愿的合规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2.择优筛选。对所有申报登记材料进行认真逐一梳理,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择优遴选,优先扶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所建项目及列入县“两重一实”项目、省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

3.限制条件。①历年来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因主观原因导致未按时结题的,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②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③失信人员(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程序

1、流程

(三)申报时间

自本次指南发布起至下次指南发布止。

(四)相关要求

1.投资金额。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账务,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或者调整预算。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必须达到或超过预算,严禁虚增投资。

2.票据要求。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有齐全的财务核算体系,提供规范合法的全额税票等原始凭证,严禁弄虚作假。

3.安全生产。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期施工人员及建成投产后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维修、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安全。

4.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要积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建成后、申请验收前农产品生产主体要纳入省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严格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要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结果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挤占产业资金行为的,将终止项目,追回已安排的产业资金,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1-1.项目申报推荐书.docx

1-2.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docx

1-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1-4.粮油生产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

1-5.申报主体承诺书.docx

1-6.    年粮油生产贷款贴息县级汇总表.docx

1-7.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2

滨海县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奖补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意见》(滨政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新建厂房、购置生产性新设备、新建洁净车间和参观通道,租金补贴。

二、补助标准

1、新建厂房奖补。对新招引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新建厂房两层以上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层起每平方米分别奖补100元、150元、200元,更高层次的依此类推;单层层高13米以上,视为二层,享受每平方米100元补贴。

2、厂房租赁奖补。对租赁厂房的项目,生产设备投入在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核定租金标准的60%、80%、99%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5年。

3、置换重组项目厂房奖补。对置换重组项目,采用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厂房的,新增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元/平方米原厂房置换补贴。

4、设备奖补。对新招引的农产品加工精深项目、技改扩能项目购置生产性新设备投资达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5%、20%、25%予以奖补,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新建的洁净车间达到食品级建设标准的,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补贴;新建参观通道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滨海县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1);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报告;

(4)建设(购买)合同、发票清单及付款凭证等;

(5)项目实施地点土地经营权证明、租赁协议、用地审批、环评备案手续等。

四、申报时间

自本次指南发布起至下次指南发布止。

五、相关要求

1、投资金额。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账务,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必须达到或超过预算,提供规范合法的全额税票等原始凭证,严禁虚增投资。

2、安全生产。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期施工人员及建成投产后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维修、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安全。

3、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要积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建成后、申请验收前农产品生产主体要纳入省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严格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要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有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挤占产业资金行为的,将终止项目,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

2-1.滨海县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奖补申请表.docx

2-2.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2-3.滨海县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奖补申请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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