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喷涂500万套汽车零部件(200万套汽车后视镜、100万套轮眉、100万套前后保险杠、100万套(装饰条、中控板、排挡))等技改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承建单位:滨海慧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滨海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瓯北路63号
投资总额:539万元
联系人/电话:王成华/13770128541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气
(1)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废气(漆雾、挥发性有机废气)、烘干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车间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及污水站废气。
①喷漆废气依托现有一台“水喷淋+四级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蓄热式热氧化设备(RTO)”装置和1#(DA001)15m高排气筒;②蒸汽发生器燃天然气废气依托现有2#(DA006)8m高排气筒排放;③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DA005)15m高排气筒排放;④新增车间负压收集系统,涂装车间二车间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4#(DA002)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⑤污水站调节池和协管沉淀池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入危废仓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DA005)15m高排气筒排放。
未收集的废气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本项目调漆、喷漆和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二甲苯、苯系物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标准,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3#涂装线、4#涂装线热转换器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尾气通过1#(DA001)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燃烧尾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由于涂装废气、RTO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热转换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通过1#(DA001)15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颗粒物、SO2、NOx分别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较严者,因此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标准,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1#涂装线蒸汽发生器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尾气由2#(DA006)8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燃烧尾气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危废仓库废气、污水站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DA005)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涂装车间二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DA002)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TVOC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标准。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值;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2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废气处理系统,一部分接管至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漆渣(HW12)、废溶剂(HW06)、废油漆(HW12)、废油漆桶(HW49)、废过滤棉(网)(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及包装袋(HW49)、不合格品、废支架、废过滤器及反渗透膜和废树脂等,其中废漆渣(HW12)、废溶剂(HW06)、废油漆(HW12)、废油漆桶(HW49)、废过滤棉(网)(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及包装袋(HW49)为危险废物委托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不合格品由滨海奕凯塑业有限公司回收。废支架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过滤器及反渗透膜和废树脂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堆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相关要求。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源于新增的静电除尘器、风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噪声源强约80 dB(A),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对项目厂界的声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江苏艾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幢1403-1404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5-84278829
附报告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