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8000立方米尾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建设规模: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8000立方米尾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共一个标段。工程内容为大型土石方、桩基工程、膜车间及组合水池、仓库及回用水池、活性炭吸附系统、初期雨水池、集水池、雨污水、室外道路、绿化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工艺工程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质量保修期:二年。
4.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一 | BHHB202304018 | 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8000立方米尾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150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环保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工业污水水池工程)。
备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须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还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还须提供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非投标人承接的无效;投标人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的无效。
注: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以及其他方式提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一律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我县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5.其他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4)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5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1月-2023年4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注: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含图纸,招标清单、控制价)
1.领取时间:2023年4月17日8时30分起-2023年4月24日18时00分止
2.领取地址:https://pan.baidu.com/s/1V-oymq1nJ2f1gUs3sAeVsQ提取密码:ve2m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高权、手机号码:15950201008。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4月28日15时00分整。
2.本工程的开标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永康路160号5楼会议室。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进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2、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9220261010000051066。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给未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5、付款方式:该项工程结束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合同价的20%,余款待质保期满,工程审计结束后,按照审计价一次性结清。(均无息,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9%的增值税发票)。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七、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75228902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权 联系电话:15950201008
电子邮箱:2515310923@qq.comm
2023年4月17日